房屋卖后未过户能收回吗
十多年前卖了的房子(没有过户)还能要回来吗?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
我国民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如果卖房子没有过户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如果没有过户的,房子在法律上依然还是出卖人的,或者说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因此在法律上不需要要回来,这房子在法律上本就归出卖人所有。
法律分析
我国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登记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一个房子卖出去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子依旧在法律上是归出卖人所有的。只是,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之间依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卖人根据合同有变更房屋登记的义务,如果不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则在法律上构成了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需要对房屋的买受人进行赔偿损失,如果合同里面还规定了违约金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登记生效主义,是一种物权变动的方式,是指,物权发生变动,不仅需要真实的合同/真实的意思表示,还需要进行物权变更登记,不公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对于不动产,例如房屋,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因此,房屋没过户,在物权上依然是归原屋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卖后未过户能收回吗
解析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想要收回房屋,也就是不卖了的,可以收回,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未过户,则房子本身仍然是你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且已经公证,则合同是有效的,有义务履行合同,若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具体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赠送儿子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就能收回吗?
不能,都没过户房子还是你的。
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生气,并且申报成交价格。这个国家好算税。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生情书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农村房子卖了,没有签合同,没过户,已经10年了,对方钱没给清,现在耍赖说给清了,我还能收回来吗?
对方买了房子没过户钱没给清,是可以收回来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行可以直接收回房屋,返还对方支付的购房钱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没有过户代表房屋产权没有变更,房产所有人可以自由处置房产。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签了合同,但未过户,原房主有权要回房子吗?
房屋买卖后未过户,想要收回房屋,也就是不卖了的,可以收回,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交易的程序在法律上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原房主违约的,或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那么是需要相关违约金的赔偿的,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当合同的义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房产的过户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