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周期内累计12分被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可以拒赔吗



计分周期内累计12分被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可以拒赔吗
计分周期内累计12分被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可以拒赔吗
法律分析:驾驶证被记分达12分时,驾驶证是应当被暂扣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人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合同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应为有效条款。保险公司在此情况可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扣了12分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法律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这里的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记满12分之后,驾驶证被暂扣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证已被扣12分,只是被扣留驾驶证,而并没有丧失驾驶资格,不能是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因此而拒绝理赔。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这条只是在明确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两法律条款均未明确驾驶证被扣12分属于例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情形被相关法律明确列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其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受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驾驶人进行理赔。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你表哥驾照被扣满12分,应算无证驾驶,但无证驾驶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者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被暂扣、被扣留、扣押期间驾驶机动车。本案中,虽然事故发生时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达12分,但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其驾驶证也未被交警部门扣留,不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
综上,虽然驾驶证虽被扣12分,但法律没有明确驾驶证被扣12分属无证驾驶。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以及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来看,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你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