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最高法<刑诉法>解释》241条规定了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按照不同情形应当作出的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共规定了九种情形,并规定具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刑诉法第241条的具体内容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刑诉法司法解释241条的具体内容如下: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