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经理的内容和司法解释是什么
简述中国《公司法》中经理的法律地位。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指受聘于董事会的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为公司内部法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公司达到较大规模时,一般要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和副经理若干,以便各司其职,共同保证公司业务的执行。
根据《公司法》第11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义务及责任:虽然各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与公司的关系、经理与董事会及佘司的关系的认识不同,但就董事、经理对公司的义务的规定却大同小异。概括起来,不外乎要求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法定职权有:(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总经理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为: 1、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2、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管理制度、规章、机构设置方案; 4、聘请、解聘人员; 5、其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经理吗?
_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就是说,可以设经理,也可是不设。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的,如果公司章程里明确写明了设经理,就必须设经理,否则就要更改公司章程了。
在现代公司结构下,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经理往往是承担经营权的主体。经理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那么在公司法中是怎样规定经理的责任与义务的呢?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经理吗?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经理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就是说,可以设经理,也可是不设。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的,如果公司章程里明确写明了设经理,就必须设经理,否则就要更改公司章程了。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解释
经理,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是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在现代公司中,股东会负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策,同时还要承担股东会权限之外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为了履行自己的上述职能,就需要有一批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来帮助自己,特别是在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业务繁重,仅靠董事会无法负担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就更需要专门的机构来辅助董事会进行业务执行和经营管理工作。
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是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机构,因此,本条规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此外,法律中“经理”的含义同实践中“经理”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法律中的经理是指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的管理人员,实践中一般称为总经理;实践中的负责公司某一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所谓经理或部门经理,一般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中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法所讲的“经理”,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
本条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组织经营权。经理是公司日常业务的执行机构,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要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的其他决议。第二,公司内部规章的拟订、制定权,包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拟订权和公司的其他具体规章的制定权。第三,人事任免权。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同时,经理可以直接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第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属于公司的雇员,公司章程有权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有的国家公司法为了保护公司股东的股东权,保证公司的核心财产的安全,对公司经理处分公司不动产的权利进行限制。如德国《商法典》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动产的转让与抵押,只有当经理人被专门授予这方面的权限时,他才有权处理该事务。也只有在经理被特别授权时,他才有权出让不动产或在不动产上设定负担。”本法虽然没有做出类似限制,但如果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执行。当然,公司章程如果将经理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赋予经理,也是本法所允许的。
经理是协助董事会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机构,修订新的公司法之后,取消了原来必须设定经理的规定,公司是否设定经理可以依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或者公司章程自行决定,给与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公司是否设定经理应该由公司依据自己的发展状况以及需求来决定,不一定必须设定经理。
公司法216条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法律客观: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