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衡量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衡量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衡量标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违约金约定没有法律规定上限。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一般司法实践中会充分尊重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不会主动调整违约金数额。只有在违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申请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并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考虑并适当减少。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标的额,违约部分的标的额,损失大小,违约情况,当事人主观过错以及当事人的履约和赔偿能力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
合同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具体规定如下:
1、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但是不能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规定如下:
1、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
2、逾期60日以内: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3、逾期60日以上: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
房屋延期交房一般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业主,这个时候会涉及一些违约的情况,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
这里存在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民事责任也由出卖人承担;
2、如果在约定的交房日后,仍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更应由出卖人逾期交房责任;
3、如果出卖人虽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买受人实际接受了标的物,则出卖人已经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
违约的适用条件如下:
1、合同有效违约金作为一种从合同条款,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只有在主合同是有效的情况下,违约金才能发生效力,尽管不能单独宣布某个违约金条款无效,但是如果整个合同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那么在整个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违约金条款也相应无效。
2、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从商事审判的实践来看,由于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条件各不相同,当事人对同一违约后果的认识和要求也不一样,同样的违约行为,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
因此,对各种合同关系中的违约金问题都由法律作出规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充分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实际上是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条款的权利,以及在违约发生时选择补救方式的权利,这正是商事活动本身所需要的。
3、违约行为的存在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说,各种违约形态,如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都可以导致违约金的支付,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仅就某种特定的违约行为约定了违约金,如仅就逾期付款行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以合同具体约定的特定违约行为发生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如果没有发生该约定的特定违约行为,则不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此时,可以综合考虑辩论终结前出现的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瑕疵较为轻微,例如违约时间很短,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如果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意义甚微,则应审慎酌减违约金。
2、当事人过错程度。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者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方属于恶意违约的场合,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在履约的时候突然价格上涨,卖方违约将货物卖给别人而不卖给原已签订合同的买方,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体现出对恶意违约的惩罚。在违约但非违约方也有过失的场合,违约金的调整就不应过多体现惩罚色彩。
3、预期利益。预期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时,酌减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此时,应考虑债权人的一切合法利益,而不仅仅是财产上的利益。
4、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如果债务人是商事主体,其对违约风险的预控制能力更强。
5、其他因素。例如,债务人给付约定违约金达到了可能严重影响债务的生存的程度;债务人因违约而获利的,也可以予以考虑。
法律主观:
一、 违约金
违约金 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是指 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法违约金标准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当事人协商接受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5、违约时定金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6、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定金罚则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7、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违约金的规定,但是明确了如何来计算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及调整方法:
判断标准:
1、合同约定: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数额和违约情况。如果违约金超出了合同约定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则可能被认为是过高的。
2、实际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可以考虑实际损失的程度。违约金应该合理地反映合同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违约金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的范围,可能被认为是过高的。
3、合理比例:另一个参考标准是违约金与合同总金额之间的比例。如果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过高,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调整方法:
1、重新协商:与对方重新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重新协商可能需要双方之间的妥协和讨论。
2、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争议解决。请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可行性。
3、调解或仲裁:根据合同中可能包含的调解或仲裁条款,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这可以提供一种独立公正的方式来评估违约金是否过高,并寻求公平解决方案。
面临违约金过高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
1、仔细审查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确保你正确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数额以及触发条件。了解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
2、法律咨询:寻求专业法律咨询是非常重要的。有资深律师为你评估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帮助你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
3、协商与沟通:如果你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和沟通。表达你的关切,并寻求达成一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衡量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的认定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此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标准,亦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事实查明。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接近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合同造成的违约结果截然不同。再次,需要结合合同履行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析来进行综合衡量。
【法律依据】
根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认定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如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超过这个比例,对方可以去仲裁要求降低,如起诉到法院。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违约方过错程度及相关因素。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实际损失;现实履行及现实利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可期待利益;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通常情况下,各级法院认定违约金综合上述各种因素,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是不合理的,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构成民法意义上的违约金损失要求过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