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对财产抵押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在办理财产抵押的时候,要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注意一下抵押物的选择,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那么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财产怎么抵押
抵押有三类方法,分别是一般抵押、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具体如下:
(一)抵押方法一——一般抵押
所谓一般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
这种抵押是在目前生活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法。它的特征是一个主债务合同对应一个抵押担保合同法。这种抵押形式对于那些经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太繁琐,缺乏灵活性,不便操作法。其比较适合那些不经常发生的合同,比如与我们切身相关的:住房贷款、朋友间的私人借款等法。
(二)抵押方法二——浮动抵押
所谓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该项担保的动产处于浮动而非固定的状态,直至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确定时点的动产优先受偿的制度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适用浮动抵押的担保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包括消费者个人;而浮动担保的资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动产,不包括不动产;融资的用途主要限于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之不足,不宜适用消费、按揭、信用卡、中长期项目等融资法。因此,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时,选择这种较为灵活的抵押形式更为有利。
(三)抵押方法三——最高额抵押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
以上就是关于担保法中哪些财产可以抵押的相关介绍,对于财产抵押,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和相关的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面我将为你详细介绍财产抵押的相关知识。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第二,是本条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有处分权包括: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用益物权,法律规定该用益物权可以抵押。比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或者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抵押。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
4、《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有哪些担保方式及担保范围
1、担保方式
(1)保证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3)质押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4)留置
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5)定金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2、担保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答案】:B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B项属于该条第6项规定情形,故当选。同时,《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C、D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因此,本题选B项。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
【答案】:B、C、E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士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
抵押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
抵押有六种,如下:
(一) 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 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 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 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 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 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不可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选择抵押不动产担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回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关系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普法课堂|民法典实施后,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不得抵押?
抵押,也就是担保物权,以物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最重要的是抵押物,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对抵押权的实现很重要。民法典实施后,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民法典从“可以抵押”与“不得抵押”两方面进行规定。
01.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1.可抵押财产应具备要件:抵押人对该财产应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可以流通、转让,且具有独立性。
2.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权利三类。
不动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在建物,指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动产: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2.交通运输工具;3.在建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权利:1.建设用地使用权;2.农村土地经营权;3.海域使用权。
其他财产:民法典采用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也就是赋予了抵押财产很宽泛的定义,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财产,均可进行抵押。
3.增加了“海域使用权”。
根据《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
4.“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02.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1.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得处分。
(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公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意在限制被查封人、被扣押人对财产权利的行使,权利受限。
(六)其他不得抵押财产。兜底条款,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2.物权法规定耕地不得抵押,民法典予以了删除,主要是为了适用“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要。
3.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能否抵押?不得抵押如何理解?
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民法典改为了以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一)主体公益性:根据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因此主体表述发生了变化,而且注意,这里的非营利法人以公益目的成立的,不包括营利法人以及其他非公益的非营利法人。《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亦规定,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二)设施公益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所有的设施包括公益设施与非公益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不包括非公益设施。
(三) 无效的两个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了公益设施抵押的两个有效例外:
1、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2、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也就是非公益设施设定抵押有效。
(四)自然资源部不动产抵押新规——不动产抵押范围
最新颁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中对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与民法典比较,增加了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增加了养老机构,公益设施增加了养老设施。并明确不得抵押的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六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
(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法律分析】
财产抵押是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将财产进行抵押的目的是取得贷款,而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抵押时,抵押的财产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进行登记。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包括已经建造完成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自住房屋、商铺等;动产包括车辆、飞机、工厂设备、钢铁、机械配件、活禽、艺术藏品、珠宝首饰、网站域名等有价值的财产。另外,建设用地和海域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其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进行抵押。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财产被国家明令禁止作为抵押物。比如,由于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以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另外,对于一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其设施也需为公益目的服务,因此不得抵押;最后,如果某项财产在权利归属上存在争议,或已经被查封、扣押,则同样不能被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