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离婚(怎样申请离婚最快办理)
民政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主观: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4.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一同去法院领取离婚证。
法律客观:
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一、离婚登记的条件:(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二、离婚登记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怎么申请
离婚的申请手续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御悉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神歼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游拆冲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二人协商处理;
12、如果协商失败,可以由法院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孩子的分配: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
4、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8、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