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以予以离婚吗
有分居两年和感情不和的聊天证据能不能判离婚?
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存在问题,但是否能够仅以此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尚且不能做出肯定的判断。
既然双方感情不和,且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如果能够协商离婚的话,最好。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主张离婚的一方,也应当做一定的省思,并积极主动做一些改善夫妻关系的努力,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还有没有维持和改善夫妻关系的可能,特别是如果已经有了共同的子女的话,建议还是尽量共同努力一下,共同维持家庭的和睦。
因感情不和分居可以离婚吗?
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因感情 分居可以离婚,我国法律也规定,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妇感情破裂的标志,除了这个规定,你知道我国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可以离婚还有哪些规定吗?
一、感情不和分居可以吗
1、夫妇二人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
感情不和分居可以吗?即必须有二人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妇间已不存在相互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的共同生活。判断是否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的标准是,夫妇一方是否为他方提供婚姻服务和夫妇二人是否以夫妇身份共享婚姻生活。
婚姻要求二人在不同的住所过着完全分开的生活,当然构成客观的分居状态;即使夫妇二人住在同一屋檐下,如并未过着同一家庭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夫妇一方或二人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
感情不和分居可以吗?所谓“分居愿望”是指分居不违反夫妇的愿望,不是由于不以二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
这种愿望可以是二人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妇间已处于分居状态。比如夫妇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上愿意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间须满2年
即从夫妇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妇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起诉离婚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要求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提供证据的准则是可能性占优势即可。
4、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5种情形,其中第4种情形是夫妇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可以离婚吗?因此,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分居满2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妇感情不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5、因感情不和分居可以离婚吗?如果想快速离婚的,夫妇二人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需要夫妇二人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居多久并不会影响这是否离婚,因为法律当中规定了离婚的判断要件是二人要求是否存在感情破裂,分居只是二人要求感情破裂的表现方式之一。
分居2年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单方面离婚,需要到法院起诉,在法院解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夫妻双方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两年可以婚姻解除,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完成;
2、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