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怎样转让才有效(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有效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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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转让怎样才算合法

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符合以下才算合法: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因为根据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_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纯缺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喊祥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做渗辩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怎样转让才合法

法律主观:

宅基地转让与一般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同,宅基地转让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一、农村宅基地能不能转让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宅基地使用权管理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宅基地与房屋连为一体,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从事种植而取得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1)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在规划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更不能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

(2)必须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不得多占土地作为宅基地。

(3)要服从国家、集体统一规划。国家、集体处于公共利益考虑,有权将宅基地进行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阻挠。但是,国家、集体要对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我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只能够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转让有效吗,怎么转让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怎样转让才合法

农村宅基地卖给本村不合法,私自买卖农村宅基地违法。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故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同村村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综上所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有哪些?转让宅基地有限制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在买卖宅基地,这道底是什么原因?很多人都没弄明白,下面阿洪给大家分享关于宅基地买卖的权属关系和转让条件限制。宅基地的权属关系。

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管理制度,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将宅基地的权利分为三种:

一、宅基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经济组织所有,不能买卖。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私人无权买卖宅基地,实际上法律禁止私人买卖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

二、宅基地资格权。所谓资格权就是农民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宅基地的资格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又是以户口为依据的,一般来说,户口落户到本村集体范围内,就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只要户口在本村,就有资格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宅基地资格权就是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的,户口在本村即有资格权,户口迁出本村即失去资格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所谓宅基地使用权就是依法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宅基地使用权。即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就有皂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合法有偿转让,可以依法出租。生活中人们经常说的宅基地买卖实际上就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人们经常说的出租房屋实际上就是流转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1、转让双方必须同属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同一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合法转让,转让后宅基地所有权性质依然属于本村集体。

2、转让双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转让方如果只有一处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转让的,转让后即失去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再也没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承转方必须没有宅基地才可以承转,如果自己有宅基地,再承转他人宅基地就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没有条件限制,宅基地资格权利人保留资格权,可以将使用权出租给本村人,可以租给外村人,也可以租给城市人。唯一的要求是有多的宅基地租出去不影响,如果将自己唯一的宅基地租给他人使用,自己不能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

总之,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是不能买卖所有权的。宅基地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自愿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承租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和出租使用权,承租人在承租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

宅基地转让如何规定?

宅基地转让条件和除外条件,以及宅基地转让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3、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业的繁荣,使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郊区的土地价值一路飙升。

造成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纠纷越来越多,针对此种情况,北京市高院《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项指出,目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主要有以下情况:

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纪要第二项指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原则,纪要三指出,(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法律、政策限制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现实;同时要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三)

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的条件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5、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农村宅基地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那么宅基地转让的效力如何?其转让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呢?宅基地转让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更多宅基地转让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详细了解:

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转让中,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租农村房屋、宅基地行为的效力认定等做出了说明,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3、宅基地转让手续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手续

一、 具体解析:

关于你所说的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而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该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实,你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申请的,以河北省的规定为例,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2017年宅基地有偿转让最新消息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试点阶段。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 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 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6、2017年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7、2017年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8、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居民愿意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然后搬到城市里居住。为此,却常常会引发宅基地转让纠纷。那么,对于宅基地转让协议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2、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9、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很多家庭都喜欢使用土地建设自己的住房。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公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的适用法律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同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正在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也在完善。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给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是必要的。

农村宅基地转让怎样才算合法

农村宅基地转让是指农村居民将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使用权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农村宅基地转让怎样才算合法?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转让怎样才算合法:

一、宅基地转让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要符合《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些法规,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宅基地必须位于农村;(2)宅基地必须用于建设农村居民住宅;(3)宅基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4)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经过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的审批;(5)宅基地转让的价格不得超过其所在地区宅基地的市场价格。

二、宅基地转让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宅基地的转让需要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这意味着转让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或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宅基地的转让是公开透明的。同时,转让程序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如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性规定。

三、宅基地转让应保障土地农民的权益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保障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补偿、土地使用权转移、农民的居住权等。土地农民在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应有参与的权利,可以通过自愿转让、协商转让等方式实现。

四、宅基地转让应遵循宅基地的用途限制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用途限制,即必须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转让后的宅基地不能作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其他非居住性质的土地使用。

五、宅基地转让要注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转让宅基地应当考虑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能单纯满足个人的利益追求。因此,在转让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等因素,保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六、宅基地的产权必须明晰

合法的宅基地转让必须基于确权登记,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确保宅基地的产权归属明确。这意味着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使用权管理部门所属的土地,农村居民只能转让其使用权,而不是转让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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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过户吗?宅基地过户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可以,农村住宅是仅限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构符合标准组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应用,而且可用于修建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承包,农村住宅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但需要满足下列四点:须经村内村委会允许和乡镇级政府准许,转让人与买受人同是村内群众,买受人无农村宅基地,合乎宅基地申请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独立出让,须与住宅一并出让。此外,转让人户籍应当已迁移村内或归属于“一户多宅的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已经确定不会再申请宅基地,并有数据表明其已经有保障性住房,如与其它直系亲属合户定居。适用之上标准,房产买卖才可以万无一失。

宅基地过户一般有涵盖了二种:一种是赠予的,一种是进行交易的。农村宅基地赠与过户要签署合同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赠送人的性别名字、出世日期和住址;被赠予标的物的名字、数量及基本上情况、位于地址;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赠予理由;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法律行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公章、签字日期。

农村宅基地赠予必须办理公证书,依据司法部、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务必办理公证书。申请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行为案发地公证机关审理。申请办理房子权迁移登记房屋赠与被告方到房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商变更。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农村宅基地赠予必须交纳的花费:房屋产权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别人的,受赠人因免费赠送房子所取得的赠送所得的,依照"经国家行政机关明确缴税的许多所得的"新项目缴纳个税,征收率为20%,但能扣减申请办理房产过户过程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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