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请求时一定要写财产吗(离婚诉讼请求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吗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 写明财产无争议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协议 是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一定要写明财产吗
法律主观:
1.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未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 ,则可以 向法院起诉 要求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2. 离婚协议中 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 3.当事人因履行上述 财产分割协议 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起诉状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吗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状可以不写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原告来说,自己想要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什么就在诉讼请求当中写什么。假如之前双方就已经协商处理了解除婚姻关系,并且也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提起民事诉讼只是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民事诉讼状当中只写清楚抚养权就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起诉书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写明金额吗
法律主观:
财产分割 要写进 离婚起诉书 中,如果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没有 共同财产 ,或者一方不要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分歧,可以不写入 离婚 的民事诉状。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写明财产吗
法律分析:需要写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具有民事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由于是离婚协议,原则上仅在离婚时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上写财产请求一定要写财产证明吗
离婚诉讼请求时不是一定要写财产,离婚诉讼请求是随当事人自己的自愿,可以不写财产;如果离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夫妻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