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和外甥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儿女及孙子的继承权
法律主观:
一、孙子跟女儿谁有继承权
女儿的继承权大。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 法定继承 的才能实际继承得遗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来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规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需要继承人身份证吗
遗嘱能否给继承人一份,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约定,一般以立遗嘱人自身的处理方法不同而定。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的遗嘱文件,其可以自行决定遗嘱是否由继承人进行保管或在继承人处留存一份。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孙子与外孙具有同等继承权吗
孙子与外孙具有同等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1、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遗产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老人去世后,子女也去世的,老人的遗产也可由孙辈转继承;
3、老人在世时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孙辈。如果孙辈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也可适当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孙子和外孙一样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是没有继承权的,只在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享有代位继承权,所谓同等继承权是指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在父母死亡且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在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是有同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继承权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一、儿子去世孙子继承权吗
有代位继承权,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继承顺序而言,排列在法律继承顺序中的第一位的应当是:当事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而法律规定排在顺序中第二位的是:
当事人的亲兄弟姐妹,还有当事人的祖父祖母以及当事人的外公外婆。由此可以见得,对于这个问题中儿子死去了,孙子是有法律上的继承权的,但是怎么继承以及继承的多少,还是要看具体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但是,在我国的《民法典》中可以看出,孙子、孙女在法律规定方面不是作为直接的法律继承人,而是只能代位继承但是还有许多法律去制约。由此可以见得,作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要想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三、继承有哪些分类
(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
(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
(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孙子和外甥谁有继承权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孙子和外甥谁都没有继承权,只有代位继承权。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孙子和外甥的继承权一般都是怎么规定的
在法律上,孙子和外甥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因此,想要将遗产给孙子和外甥的,可以立遗赠协议将遗产赠与孙子和外甥,需要注意的是,立遗赠协议的,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被继承人死后才能继承遗产,不接受或没有在期限内表示接受而视为不接受的,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孙子和外孙子继承权一样吗
法律主观:
孙子有 代位继承 权,依 民法典 规定,被 继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 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