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询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72条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询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72条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询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72条之规定)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询问证人不得超过12小时。
证人在被询问时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的时间一般是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证人就案件情况以言词方式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活动。
一、哪些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1、精神病患者。但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经历的事实,或者与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2、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对与自己能够理解的,与年龄相适应的事实,可以作为证人提出证言。
3、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相冲突,因而不能作为证人。
4、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担任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律师、法警以及参与民事案件的检察人员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案件的公正性,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
综上所述,询问是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还原犯罪发生过程的重要手段,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于询问证人的时间的明确规定,只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和拘传的时间进行了限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询问证人的可以在证人提出的地点,也可以到检察院或法院进行询问,应该个别进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询问证人不得超过12小时。证人在被询问时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法律分析:询问是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还原犯罪发生过程的重要手段,刑事诉讼法询问12小时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而对证人的询问,则没有时间限制。在公安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保证最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并形成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继续盘问或传唤的时间,最长为24小时。
一、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内要采取询问吗
法律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5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刑事诉讼法拘留后24小时之内要采取询问这一个问题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因为在24小时之内采取询问的话可以有效的防止抓错人然后拘留很长时间。对于抓错人的情况下可以立即申请释放。所以说我们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他的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