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离婚,但是男方有债务,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贷款,需要两人共同承担吗?
我们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也是非常正确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夫妻他们本来就是陌生人,只是因为想搭伙过日子才结合到了一起。如果产生了矛盾,并且这个矛盾不可解决,他们就会离婚。那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贷款,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吗?
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吗?
其实这是要分情况的,并不能一概而论。夫妻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贷款都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这个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也不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如果这笔贷款是夫妻一方用于日常的生活,在日常的生活开销中已经花费了,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离婚了,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所以夫妻在婚姻程序期间借的贷款究竟属不属于共同债务,还是要分情况来看的,并不能统一的回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意义
总结
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婚姻期间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
2、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无需承担。
申请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选择适当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通过律师或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申请:根据选择的离婚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律师、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缴纳相关费用。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4、庭前调解:人民法院会安排庭前调解,希望夫妻双方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尽可能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5、庭审: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会安排庭审,夫妻双方需要在庭审中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和诉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审理。
6、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7、执行: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判决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并完成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认真考虑和慎重处理。在离婚之前,双方可以采取沟通、咨询、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问题,避免走向离婚。如果必须离婚,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是需要负责?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离婚一方“净身出户”不免除还款责任
“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而且具有不同的情形。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形。
这是一起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2017年,惠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均由惠某享有,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均由惠某承担。2018年8月,惠某的姐姐将惠某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偿还借款30000元。
张某在庭审中抗辩,其与惠某已经离婚,该笔30000元的债务在离婚时已经作出处理,由惠某承担,故其不承担该笔债务。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约定是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
法院因而判决:惠某与张某共同向债权人偿还该笔债务。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上述规定表明,虽然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后,有权要求对方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
参考资料:人民网-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可否免除还款责任?
离婚之前的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
视情况而定:
1、离婚前的夫妻债务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2、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偿还责任,偿还不清的,可以约定离婚之后的偿还比例。双方不能就以后的偿还比例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3、离婚前的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个人自行偿还。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前所欠之债没有用于婚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此时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对该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9、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