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法考(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法考观点)
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还是要约
法律分析: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悬赏广告要约与承诺
法律主观:
悬赏广告是属于要约。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里所讲的,是指悬赏广告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参照各国立法及前述将悬赏广告视为单独行为,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为悬赏的意思表示。广告的方式不限,凡能使不特定多数人知其意思表示者都可以。,2.须有按要求完成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3.须有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关于报酬的种类及数额,广告人有明确表示的,应依其表示;未有明确表示的,如广告中含有“定重谢”、“必重赏”等内容,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构成。实际操作中,可以斟酌指定行为的性质内容、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之劳力及费用以及交易惯例,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悬赏广告可以撤回,在形式上应当不低于悬赏广告方式。撤回悬赏广告应当采用与悬赏广告相同或者优于悬赏广告的形式,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如果不能符合此项要件,则悬赏广告的撤回不产生法律效力,悬赏广告仍然有效。但对于明知已经撤回的行为人,该撤回有效。,悬赏广告的撤回,在时间上各国和地区规定并不一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法律分析: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法律分析: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法考
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
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悬赏广告一经发布就形成一种债务关系,无论履行者年龄大小或者在他履行义务时是否知情。既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就为债权人,那么发布悬赏广告的人为债务人,所以理应向行为履行者支付约定的酬金。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
综上所述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所以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悬赏广告要具有的条件:
1、须有广告人。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当然,他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广告的方法就多种多样了。如: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叫喊,或广播电视等。发展到今天又有上网发布等等。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不特定的人,并不要求一般公众,只要是不特定多数即可。
3、须完成一定行为。一定行为的完成,是广告人负有债务,行为人行使报酬请求权的条件。换言之,一定行为的完成即为承诺。如在遗失物的悬赏广告中,这个“一定行为”即是拾得遗失物。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
在一般情形下,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悬赏广告成立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具体如下:
1、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
2、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法考
法律分析:在一般情形下,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公告是要约邀请还是
法律主观:
失主的悬赏广告是要约。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时,拾得人捡到并返还拾得物的,才相当于用行为履行了承诺,进而要求悬赏人按悬赏广告支付报酬。所以,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是要约。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悬赏广告是要约行为还是单方允诺行为
悬赏广告是要约行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然,悬赏广告的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2、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3、报酬请求权的消灭。广告人给付报酬的义务,除广告已为有效撤回外,可以因广告所定期间之经过、指定行为实现之不能、报酬给付不能以及报酬请求权已实现等等原因而为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