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两次一盗窃未遂是否属于累犯(入户盗窃怎么判刑)
入户盗窃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未遂是犯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未遂犯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当根据其犯罪行为所达到的阶段、实施行为的危险程度等具体情况作出量刑。
入户盗窃未遂是指以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方式,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未达成盗窃目标的行为。从刑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但因为未达成盗窃目标,从非法占有的结果上看属于未遂犯罪。对于入户盗窃未遂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依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实施的行为阶段,可以分别适用故意犯罪和未遂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理。因为未遂犯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当根据其犯罪行为所达到的阶段、实施行为的危险程度等具体情况作出量刑。需要说明的是,在处理入户盗窃未遂案件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其他情况,如是否具有前科、是否主动自首等,以及对被害人的损失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量刑。此外,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非法侵入行为,而只是在外部观察目标物、制定计划等,一般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入户盗窃未遂造成了被盗人财产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如果入户盗窃未遂的行为人在入室侵入时造成了被盗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未遂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焦虑等损害,也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入户盗窃未遂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关民事责任。为了减少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社会监管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盗窃罪的未遂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盗窃行为,尚未完成盗窃目的,或者完成了盗窃目的,但是未能得逞,情节较轻的情形。对盗窃罪的未遂犯罪应当依法惩治。
入户盗窃未果属于未遂吗
法律主观:
可以。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 (1)数额标准 1、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 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特别巨大 ”。 (2)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 盗窃罪定罪 处罚。 (3)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依法量刑,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3、特别《刑法》的补充修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