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图片)
售房合同盖着公司销售专用章,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来说,售房合同盖着公司销售专用章,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签署购销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盖公司的公司专用章。这样子在日后如果双方产生了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话也就没误会可言。如果盖章主体是公司,并且合同没约定必须签字才生效,那盖销售专用章也是有用的。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合同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一般情况下是有效,当然如果该业务专用章是私刻的,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除外。所以,要到工商局查询该公司印章备案情况,以证明该印章是否合法有效,从而证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另外,即是业务专用章未备案,对方当事人也不认可,如果合同上有对方工作人员作为签约代表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购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发货单、收货单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了货,通过履行证明合同效力。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无论是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我们这里就来讨论一下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收据上盖合同专用章,在法律上有效吗?
收据上不可以盖合同专用章,在法律上无效。可以盖财务章。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法律分析
收据上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现金付讫不是公章,是注解说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现金有关的业务资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1、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2、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所盖的合同专用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协议里面的条款内容也是必须要争得双方协商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双方进行协商好之后就需要双方互相签字进行确认,有章的可以直接盖章,没有章的可以直接按手印,都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一般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企业的人事部门是专门负责主管人事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如果加盖人事章也是可以认定为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合同协议中签字、盖章,有其一个满足就可以了,如果是签字的话应当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过的其他人员签字也是合理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如果盖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那么和合同专用章也是同样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的,通常规模比较大的用人单位都是有合同专用章的,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为公司专门设定的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经过了双方的协商签订之后,签字盖章后都会立即生效。另外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补偿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着强制性规定的,即使用人单位事后不承认,但是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也已经起到了相关基本证据的作用,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法律强行规定内容进行相应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使用合同专用章,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如果是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需要盖章的,如果是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没有盖章的话,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此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各类印章的用途和法律效力是什么?
行政专用章是公司行政部门使用的印章,例如公司出台有关行政指示,盖章生效,对外也有一定的效力。
财务专用章是公司财务部使用的印章,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比如支票,需盖财务章和法人章,才能生效。
合同专用章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的,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