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每个月要去报告吗
醉驾缓刑2个月要报到几次
醉驾缓刑2个月要一个月报到一次。
如果是因为醉驾判除了缓刑两个月,在这两个月期间我们要每一个月去当地的司法部门报道,在缓刑期间一定要积极的去报到,千万不要违反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会撤销缓刑实行收监的制度。当判处缓刑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然因为违反规定而被判处收监到时候得不偿失,这样我们也失去了自由,还不如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适用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
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有悔罪表现;
5、必须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缓刑每个星期都要去报到吗
法律主观:
判了缓刑不需要每个星期去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的。被判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4、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缓刑每个月报到吗
法律分析: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被判处缓刑后缓刑人员需要到司法局报到,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判了缓刑需要每个星期去报道吗
法律分析:缓刑并不需要每周都去司法所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的。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在当地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需要每月报告一次缓刑。社区矫正是法定缓刑程序,不经登记不得侵犯。违反报告要求的,由司法机关向县司法局报告,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投入监狱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每个月要去报到吗
缓刑每个月都需要去报到。但是按照规定缓刑期间不是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道,而是到户口所在地(或者案发地)司法局报道。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缓刑期间每周都要报告吗?
法律分析:缓刑也属于刑罚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判缓刑后,每周最少要到司法局当面汇报一次,或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一次汇报。犯罪嫌疑人在缓刑社区接受社区矫正时,通常是让司法所进行监管的。司法悄老所每个月都会组启咐升织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学习、进行公益劳动,作思想汇报、电话汇报或者是当面汇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简毁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东莞市一般缓刑一个月要去报道几次
缓刑,一个月要去报道几次,由考察机关决定。
《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