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可以要回财产吗(分手后可以要回钱吗)
以结婚为目的给主播刷礼物的钱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可以要回的,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分手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男女朋友关系分手了当然可以要回钱,只是看你面子放不放得下来,在男女关系中热恋的时候当然喜欢转钱给对方,但是那个时候大多都是自愿的,不过你转钱的时候要是并未说明是借给她的话,估计要回来是有点困难的了,因为你是主动给她转钱的,并不是她向你借的或者诈骗你的。
不过按照法律程序的话,恋爱期间的转账分为以下几个情形,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判决结果也所差异。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2.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在赠与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除了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外,赠与人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在赠与物交付之后则不得撤销。而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人可以选择解除赠与。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但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各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等,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认定也有不同。比如,有的法院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以酌定的金额标准划分,小于该金额的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而大于该金额的则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为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有法院酌定返还一定金额的转账,其他的视为无条件赠与。
另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
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的同时使得他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当不当得利是基于欠缺给付目的(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能达到等)而发生的给付行为,也被称为给付不当得利。
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情况下,部分法院认为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往往难以言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因为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4.婚约财产纠纷
在我国的传统婚俗中,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男方往往需要给付女方钱财以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即通常所称的彩礼。此时法律关系虽然属于附条件赠与的范畴,但因其有别于一般赠与,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单独的案由,即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予以返还”。
5.刑事诈骗
如果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成立诈骗罪,不能仅仅依靠转账记录,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综合认定。
分手时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1.不能要回,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是不可以要回的,一方给另一方给付的财物,一般都是认定为赠与的 2.可以要回,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另一方面,如果对方向你要钱的时候,有借条的话,是可以向对方要回来的。
如果当时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那么毫无疑问根据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可以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在爱情中对彼此有强烈的依恋、亲近和向往,因此会在这个过程中付出很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但是爱情当中不止有甜蜜,也有分歧和冲突,因为每个人都是在不同的环境和经历中成长的,在共同的生活中总会产生摩擦。谈恋爱其实是一门学问,甚至可以说是很高深的一门学问,那么如何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其实也是值得考量的。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涉及到这个过程中的财产关系,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判断相关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了,因此本文将为大家分析谈恋爱时付出的财产在恋爱结束后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帮助当事人明确在恋爱关系中发生的涉及到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根据其性质进行处理。
和情人分手能要回给的钱吗
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竞争压力大,感情与金钱等关系错综复杂。特别是感情与金钱,常常被人们视为双方的私人财产,因此很容易发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之间给的钱,以及跟第三者分手后能要回钱吗?有一段时间,我们总是听到有人说跟之间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甚至有的人已经用自己的钱还给了。但是事实真如他们所说的吗?为什么他们会给钱呢?
一、给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
首先,在婚外情关系中,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即使给了钱,我们也不能要求归还这笔钱。其次,婚外情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感情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于婚姻以外的感情及财产,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劳动等关系,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无因管理、事后无约定情况下所产生的经济往来及经营利益,则属于双方合伙利益或者一方个人财产的利益等情形下所产生的经济往来及经营利益为共同财产。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给钱款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的赠与行为。但如果情侣之间对钱款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双方在恋爱期间对金钱有约定)而将钱款借给另一方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赠与行为。
二、与第三者分手能要回钱吗?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有配偶的男女双方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双方都没有配偶仍然保持男女关系的,应当准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因此法律上对两个人在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是期间获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字面上理解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法律上,跟第三者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可以要回的。同时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并生育子女的,双方离婚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共同生育的子女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我国法律上讲也是如此,如果是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规则来处理。
三、与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是非婚或者婚外情,双方都有可能受到民事责任追究。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与他人与婚外情),损害子女、夫妻和家庭的合法权益的,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而《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罪,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有配偶而与他人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此外还规定:“行为人与他人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在婚外情中给造成损害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只要当事人证明与第三者存在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行为,那么在不存在过错情况下均可主张自己的财产归所有!
分手了曾经送出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以案说法
案例:2024年9月万某认识了一名姓王的男子,因为两人聊得来便逐渐发展成了恋人。自从认识那天起,王某对万某很是体贴,经常用微信给她转钱用于日常花销,转账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直到2024年8月份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但让万某没想到的是,王某突然要求她归还恋爱两年来给她花的钱,这让万某难以接受,拒绝归还。王某被拒绝后便以归还借款为由将万某告上法庭,要求万某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查明,自2024年12月起至2024年7月,王某35次通过微信方式向万某转账累计3万余元。2024年8月王某将万某起诉至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小天水法庭,要求万某归还该笔款项,王某主张上述所有款项均是借款,但是小万却不认为这些钱是借款。
经过法院查明这些钱确系两人恋爱期间发生的转账行为,而且其中还有一些特殊意义的数字的转账,法院认为,这些钱应该系双方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的赠与,而不应该属于债务。庭审中,王某也未能当庭举证这些钱是借款,于是法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恋爱过程中,为了增进感情都会互相赠送礼物,口红、项链或者发个“1314”“520”的红包,本是很美好的纪念,分手后却因此反目成仇,连赠送的财物都成为了纠纷的源头。那么,分手了曾经送出的财物还能不能要回?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来为我们解答。
记者: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姜律师: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条件。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种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则是可以要回的(比如彩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记者: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
姜律师:恋爱期间主动发一些带有特殊含义金额的“520”“1314”等等,都会被算作一般赠与。还有在特殊时间,比如七夕节、生日的时候发的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红包。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亲爱的”之类的,也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还有一种是消费性赠予,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比如贵重首饰、包包、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如果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赠与对方的贵重物品,这种赠与也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无法要回。
姜律师提醒,在男女双方恋爱关系中,如果确实一方向另一方要借款的,在转账的时候应该在转账的备注栏备注借款二字。一些小额的甚至有一些特殊意义的,比如说“520”“1314”之类的,一般在恋爱关系中都认定为赠与,所以说在恋爱期间发生借贷的话一定要慎重。
分手后男方能把所有的钱要回吗?
不是赠与的钱,可以要回。但是像1314,520这样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以及一些小红包,是没法要回的。除非你的前女友出于情谊,愿意把这些钱都还给你。
你问的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我自身的情感经历,分手后,男友把给的钱全部要回了。
我和他都是学生,在大三的时候,打游戏认识的。那会儿游戏刚开服,所以我大半夜的不睡觉,在游戏里做任务,于是就遇到了他。可能是我想谈恋爱了吧,所以我们就在一起了(网恋)。他每个月生活费一千二,在一起一个月后,他说让我帮忙管钱。当时我是拒绝的,后来还是收了他转过来的一千,然后他每个月转五百,有时候没钱就不转。一会儿说是给我花,一会儿又说是两个人共同花。反正我不敢动这部分钱。可能是被某段时间的经历影响,穷怕了,所以对钱,非常敏感。
我知道那一月五百,都是省出来的。每次闹分手的时候,我都会把钱转回给他,但他不收。后来他决定要分手,起先说钱不用还了,可能是我说话激到他了,然后他让我把钱全还给他,又列出了一堆账目。“这钱不是给你花的。”这句话我能记一辈子吧。听到前男友说要还钱,女生心理多少会有些难受,无论钱不多,是全还还是部分还。哪怕她原来是打算还你的,但听到这句话,心里都会很难受。
按照他的说法,一共2800(他一共在我转了4800左右,一千在他要来这边的时候转给他做路费了,还有一千,给他租房子的时候买家具、家电了),包括五二零那天给的五百红包(不是520,是500,其中的一百还是他找我要的),也包括他之前给我报销眼镜费用的五百。钱转过去了,我心凉了。后来我说转完没生活费了,他从里面转了八百给我。(我知道这钱不多,最多是一月工资吧。所以后面我也不知道,我在意的到底是什么了。我难受的大概是他在我之前谈了那么多场恋爱,存不下钱,而因为我是一个节俭的人,因为没有花掉,所以就要全部讨回。)
虽然我什么也不知道(我不知道你和你的女友之间,发生了什么,有多少财产纠葛,也不知道你为什么想要把谈恋爱的钱全部讨回),但我知道大部分的女生遇到分手后,男友讨回恋爱中的钱,都会生气、难受、懊恼。如果你前女友是一个记仇的人,那么以后你们复合的几率会很渺茫。
分手,本就是一件伤心又伤钱的事。弄不好人财两空,就算要回了钱,基本上人也没了。人没了,钱还在,也算一种止损吧。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不是赠与的钱是可以讨回的。能不能讨回,还得看你前女友愿意给多少,能给你多少。她要是想赖着,如果数额不大,你就算告她,也不一定会得到普遍的支持。分手后,要回恋爱的钱,是合理的,但不一定合情。最后劝你和她说这件是的时候,不要语气太冷,毕竟也是曾今谈过恋爱的人。
如果分手后你会选择要回自己付出的金钱吗?
你好,分手后,分情况而定要回不要会,以下是我个人观点
1.男女朋友分手了以前给的钱要不要还,需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对方借的钱款,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对方要求归还的情况下,是需要归还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对方没有要求归还,不需要还。男女朋友分手了以前给的钱可以视为在谈恋爱期间的一种赠与的行为。
2.男女朋友关系分手了是没有必要要回钱的,因为这钱是在男女朋友关系时主动付出的,即使关系破裂了,也没有必要要回这个钱财!
3.如果一开始,男朋友就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朋友交往,并为女朋友花了大量金钱,最后分手了,这种钱是否可以要回来。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因为男朋友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朋友交往,才愿意为女朋友花钱,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分手,就没有了赠与的条件和达不到赠与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要求女方退回。
恋爱花的钱在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一部分的,比如在节日的时候发的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像我们所知道、。再比如说男朋友送给女朋友非常贵重的礼物,像钻石项链或者房子,这是以结婚为前提送给女方的,现在两人的感情破裂了,就可以索要回一些。不过有的女孩子也认为自己损失了青春,可能会索取赔偿费。从中可以看出男女之间的感情是比较复杂的,最好不要在谈恋爱的时候送太过于贵重的东西,不然就会在分手之后很心痛,要回来是比较难的。
有些女生可能想在谈恋爱的时候花男朋友的钱,不论是购物吃饭甚至是买车买房都会向男朋友要钱,而男朋友认为两个人会结婚就会大方的把这些钱给出去,根本不会在意。如果男朋友在给钱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说明白这部分钱是借给女朋友的,这样的钱就是索要不回来的,相当于已经送给了女朋友。其实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因为男女之间的相处也不可能像法律那样的死板,真的是很不好要回钱的。
如果花的钱不怎么多,比如说两个人出去吃饭都是AA,男朋友收到女朋友贵重的礼物,女朋友也进行了赠送,那两个人就可以和平的分手,根本不需要闹得这么难堪,不需要列一个清单,然后把钱还回去。男生如果真的这么做,女生也可以把自己花的钱让男朋友返还,这样感情就会彻底的破碎,彼此也是撕破的脸,根本没有办法再平静的相处了。这样的做法是很不好的,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做事的时候留一条后路。
如果花的钱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当然是可以索赔的,甚至可以打官司,如果只是1万或者几千块钱就可以不要。
分手后,应该把对方的东西要回来吗?
我觉得分手后就别这样做,显得自己十分的小气,而且本来能做朋友的,你这样做导致朋友都没得做,更别谈以后你后悔想找她复合了,有话常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所以还不是不建议这样的行为。
有人会说我花钱买的为啥不能要回来,我只能说你想的太简单了,你送对方礼物的时候,会想过以后收回吗,不就是因为你们分手了,你觉得你损失了,想找点东西弥补下损失,可是对方就没有损失吗,有想过对方给你买的礼物,给你用的东西吗?你这种心理往严重的讲就是报复心理,这种不健康的心理我建议还是不要有,不然会影响到你以后的生活。
另外,就算是对方犯错在先,你也不应该要回东西,首先这东西是你送的,体现了你爱他,但是对方犯错误了,你把东西要回来是要怀念吗,不觉得他的东西恶心呢,你就不怕拿回来之后他回来报复恶心你吗?
现在的社会,有的人越来越不理智,我们要远离不理智的人,如果你真把礼物要回来,之后他一生气对你展开报复,得不偿失呀,所以有些便宜千万别占,不然会惹祸上身,毕竟这个社会的人形形色色,什么事情都能干出来。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