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失踪了怎么报警(家里人失踪了报警有用吗)
家里人失踪了怎么报警
法律分析:如果有人失踪,可以在三日后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后经一个月无音信,可以向当地刑警队报案。报案时须提供失踪人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不和家里人联系报警有用吗
法律分析:人联系不上报警有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朋友两天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查证确实联系不上的,会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第十三条 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家人异地失踪了报警程序
家人异地失踪了报警程序如下:
1、失踪人的相片二张,最好是最近的,便于区别;
2、户口名簿;
3、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
4、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朋友失踪后的找寻方式如下:
1、广播找人。如在电台、小区、超市及公共场所广播找人。适用于失踪当日;
2、搜索失踪地附近的闲置的厂房。礼堂。长期无人进入的空闲房屋。池塘。井。坑。河流。涵管。山崖等危险之地。搜索火车站、汽车站、公园、地下人行通道、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的空闲房子、拆迁区里的房子;
3、查询。到医院急诊、交警队、救助站、殡仪馆。福利院。急救站。民政等部门查询;
4、报警。因为警方要到24小时之后才可能受理,而孩子刚刚丢失的一段时间最珍贵,应想尽一切方式自救。报案后,主动向警方报告最新线索;
5、刊登启事。如在报纸、电视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 互联网,便宜、环保、覆盖广。广播,快捷、免费,适用于失踪当日。电视,快速、覆盖广,但费用过高又不能留下可查阅的资料。报纸,读者虽多,但没有人会特意保留寻人启事去尝试今后寻人。传单,多被复印成A4纸形式由家人随机贴在闹市 。电线杆寻人启事是非法但又通用的选择;广告品以纸制传单为主,另有DV带、动漫、海报、扑克。
6、走访,家人行走各地向市民征集与失踪者有关的线索;
7、报案,向警方提供失踪者近照、直系亲属的血样;
8、悬赏,按自家财力悬赏,按报料线索价值兑现。
综上所述,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人丢了怎么报警才能出警
人丢了这样报警才能出警:
1、直接去派出所保安即可。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2)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3)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1、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2、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3、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4、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5、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6、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7、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