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是买方还是卖方(卖方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
通知人是买方还是卖方
通知人是买方,是指海关数据中显示的通知人,可以是贸易商也是代理商。
有时数据中采购商会写TO ORDER,这说是这批货通知人还没有确定要发给谁。如果通知人是中间商,中间商在货物到港后会在提单背书上写TO ORDER XXX公司。
货到目的港后,船公司会将到货信息第一时间通知通知方,以方便由通知人通知收货人提货,或者做其他处理。
通知方存在的意义:
为了防止通知不到,有的时候,会有二个通知人。因为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提单上的Consignee往往是开证行,而非真正的收货人;当所有单据交到开证行时,开证行会通知真正收货人进行议付等流程。
很多情况下,通知人被当做通知人时并不知情或者并未事先沟通好,导致到货通知不能及时到达收货人手里,从而造成提货延误和额外的费用产生。这就需要在确认提单时,通知方一栏也要格外注意,不可随意。
通知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通知方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一般为进口商的货运代理人。
通知方(Notify Party)。指承运人在卸货港与之联系的人,一般为进口商的货运代理人。在签发指示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一栏是空白不填的,因此,应在此栏填写通知方的名称,以便承运人到港时与之联系,及时办理报关提货手续。
有些进口商仍然习惯性地在通知方一栏填上外运公司的名字,事后又无委托,又不与通知方联系,造成货物到港后找不到真正的收货人。因此,在通知方一栏填写的必须是与进口商有代理关系的货运代理人。
相关术语
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安排他人货物海上货物运输的一方当事人,所收取的费用按运费的某一百分比加上开支计算。
有时货运代理人作为托运人的主承揽人(principal contractor)并承担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的责任;而有时货运代理人仅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仅负有合理小心和能力的义务(reasonable care and skill)。在法国,作为主承揽人的货运代理人称为“commissionaire de transport”,而作为代理人的货代称为“transitaire”。
无船承运人、船舶代理人、海上货运代理人这三者都可以理解为货物代理人,都可以帮你办理货物出口的提单手续。
advising bank是买方还是卖方
是卖方,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和买方的指示后,通知行在信用证中通知卖方。通知行通常是卖方在卖方国家的正规商业代理行。通知行只负责识别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负责及时通知或传送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及时澄清疑点。
拓展资料:
信用证中牵涉到的几个银行
1.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从开证行和买方那里得到指示以后,通知行通知信用证中的卖方。通知行一般是卖方常规的业务往来银行,位于卖方所在国家。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 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无法核对信用证的签署或密押,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说明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 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
2.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兑行在经开证行授权或应其请求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后,即构成开证行以外的保兑 行的确定责任,但以向保兑行提交规定的单据并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 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 如遇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时,保兑行履行验单付款的责任。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 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3.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议付行是准备向受益人购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行的议付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的。 如果开证行倒闭或者拒付,议付行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4.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 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若单证相符,而承兑行不承兑汇票,开证行可指示受益人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并到期付款。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5.付款银行(Paying Bank) 付款行是在信用证中规定应负付款责任的银行。它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在信用证中由开证行所指定的一家银行。 付款行在向受益人无追索权的付款后,可从开证行那里得到偿付。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付款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6.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银行是指信用证中规定的在付款行或任何议付行根据信用证支付货款后应向其做出偿付的银行。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如果索偿行未受到偿付行的偿付,开证行不能免除其本身偿付的责任。
投行是买方还是卖方
投行是买方也是卖方都可以的,因为它是可以交易的,所以都可以。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本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辛迪加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
包销。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第二种
投标承购。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第三种
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所以投行又可以买又可以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