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不见主要证据(判决书不见了网上可以看到吗)
重要证据法官在判决书里面不体现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一般是书证。根据法律规定,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判决书中写的庭审内容,在庭审笔录中没有,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这种状况可能是因为庭审记录没有完整纪录庭审过程而导致。庭审记录应该是记录整个庭审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出庭人员、证人证言、证据提交、争议焦点等等。但在某些情况下,庭审记录员可能会遗漏一些关键信息,例如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或者压缩了某些存证,只留下了表面的内容而没有留下其细节。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当事人应该密切关注庭审记录的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诉或上诉。
判决书事实认定以及本院查明是否必须有证据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程序违法?
是的,你这个说法基本正确。判决书认定或查明的事实必须证据证明。
当然,双方一致确认的,或者有生效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又或者众所周知的事实,公理。一般不需要证据证明。相反,对方认为这些实际上不成立的,要提供充分反证
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判决书上没有提及,正常吗?
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判决书上没有提及,是正常的。
因为有的判决会涉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原被告的质证意见,有的判决上并没有涉及,而直接阐述的是案件事实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书证不明确、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书证未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七条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理由不成立的,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一审法院原告开庭时提交主要证据判决书中也不说到二审能当证据吗?
如果原告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在判决时未提到,说明这部分证据说服力不强或与本案无关而未被法院采纳,如果你坚持认为这部分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或间接关联,在案件二审时你仍可以做为证据提出,至于二审法院是否会采纳只能听令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了,如果这部分证据二审法院在判决中仍未采纳,而你仍坚持认为这部分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或间接关联,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立案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或民事抗诉,检察院办案不收费。
如果法官的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请问这样的判决是错的吗?
法官的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这样的判决是不是错误的?
答复:
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法律依据和理由,法院就是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相关认定的国家机关。法院肯定要写明法律依据和理由,这样当事人才能知道法院到底有没有用对法律,如果发现法院用错了法律,还可以因此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如果法院不写明法律和理由,那么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我们作为公民或者单位,就无法知道法院究竟是依据什么内容来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就全靠猜测“法院是依据这个法律吗?法律是依据那个法律吗?还是说法院是依据看谁顺眼作出判决的?”,所以如果法院不写,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当事人是可以投诉、上诉的。
一般来说,法院都会写的,法院是国家机关,所作的判决书也是需要公开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所以法院如果不写真的很异常,没理由不写。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