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奖励工资发放规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工资发放规定)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是这样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随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在职工年度考核后,且结果为合格以上,才可一次性发放。
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很多都是参照行政机关的工资分配制度来执行的。对于考核绩效奖,机关公务员的分配方式已经进行了很大的改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原来的考核绩效奖都是在年底或者第2年初,对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会影响整个单位公务员的考核绩效奖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可以理解为两种,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考核绩效奖。其中考核绩效奖,大概率将会随着公务员考核绩效奖的改革而改革,分配方案发生很大的变化。分配方式则由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发放的呢
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
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
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比如管理岗科员是1740,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自的标准。
职工个人奖励绩效月标准额是个人基础绩效标准额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
单位每年在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全体职工全年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全体职工基础绩效标准数额之和+全体职工奖励绩效标准数额之和)*12个月
绩效工资扣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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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五项奖励发放范围?
事业单位五奖是指政府目标责任奖、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档案达标奖、党建先进单位奖。
(1)政府目标责任奖:发放标准为在职在编人员一个半月工资总额的奖金奖励;
(2)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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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4)档案达标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5)党建先进单位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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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五项奖励发放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最新消息绩效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70%【按岗位职务为固定部分】+奖励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30%【按职务、业绩、工龄、考勤等标准量化,每个人都不一样,不平均使用】),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给到每人,奖励绩效工资分季度和年终发放。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另据了解,一些部委已经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制等方面展开工作。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知情人士称,由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此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在2006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规定。这也让津补贴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另一隐蔽但却重要的收入来源。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人保部相关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但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很长时间。目前,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这些种类繁多,人员规模庞大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成为此次改革的难点。事实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选为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两年已过,这两个"先行先试"的事业单位推进的工资改革依然困难重重。12月1日,社科院人士对本报说,院里工资改革基本已经停止,没办法再推进了。该人士透露,停止的原因在于社科院向人保部争取的"一级以上研究员岗位比例达到60%以上"这一要求至今没有得到批复。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法律主观:
在以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职务、职称、资历、学历等因素,而个人的努力程度、工作状态以及实际工作成绩和对组织的贡献在工资并没有太多作用。因此在实施绩效之后大大提高人们积极性。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规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人均额度以及其他各岗位额度。此种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上级主管部门未作明确规定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只规定了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人均额度,没有明确岗位额度。此种情况,事业单位需要设计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难点(一)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及其动态调整难题国家只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并未提供具体操作方案,这导致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及其调整方面遇到两大难题。一是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难题。二是绩效工资总水平核定后调整的难题。(二)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保障难题(三)绩效工资方案设计和实施的基础薄弱难题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据了解,目前,事业单位依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性质大致划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四类。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所呈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对单位自身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具体表现为:1、现行的工资水平与各类事业单位的目标不协调、标准较低,没有充分体现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和职业特点,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2、工资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平均主义现象比较严重。3、事业单位工资的总额管理缺乏调控,工资的计划和基金管理基本是流于形式,而且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做好必要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税收约束等,干扰了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4、国家财政和国民经济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统一集中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政策导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干预事业单位的权限。而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主体,没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不能制定和实施单位内部的分配制度。希望上文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难点以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事业单位十三薪发放规定
一、事业单位有十三薪吗
事业单位是有十三薪福利的,但是需要在年终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的才可以享受这个福利。这种双薪制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的,主要是单位结合自身的情况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属于奖励性薪酬,一般主要是由职位工资和级别工资两个方面构成的。
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十三薪制度,是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的一种体现。通过奖励性薪酬可以提升事业单位人员办事的效率,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是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这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事业单位十三薪发放规定
十三薪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十三薪就是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还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十三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十三薪发放规定的相关内容。
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