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征地和拆迁的途径有哪些(违法征地拆迁怎么举报)
特邀律师

举报违法征地最有效的办法
【法律分析】
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在农村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拨打违法用地举报电话12336,也可以直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举报。举报时,应说明违法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占地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和占地时间等。除此之外,要准备好相机、录音、录像等设备,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媒体记者帮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拆迁向谁举报
法律分析: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其他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违法征地向什么部门举报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法院审案相对比较独立了。如果征地方存在问题,法院会判行政部门败诉的目前征地拆迁体制主要是以“项目带动”模式为主,即引进一个项目,实施一片拆迁,并要求限时完成。
为确保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要采取哪些方案?
各区往往被迫采取简化程序、在补偿标准之外另行给予促迁补助或奖励等措施。同时,由于厦门市现行的1996年出台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关于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政策比较滞后且存在许多空白,各区分别制定的实施细则多是针对补偿范围、标准等,而关于职责、程序、监管等的规定较少,导致各区征地拆迁工作机制既不完善,也不统一,为腐败提供了空间。当前征地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是镇(街)、村(居),在对这些基层单位的监管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依据上述所说举报违法征地有效办法可通过各种途径实现。
违法征地就是指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征用农村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农村土地的征收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征地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果土地被非法征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征用土地包括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征用土地、超出征收范围征收土地、弄虚作假取得土地征收资格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