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与注意事项(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急急急!关于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求明白...
一、急急急!关于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求明白...
农村信用社是不需要担保人的,该贷款品种的全称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二、宣传要素时联动成员或保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宣传要素时联动成员或保证人应承担保约和还款责任。当当事人不能履约时,担保人要承担一定义务。
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作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一、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作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你替他还呗...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期限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有失效那么担保有效;如果没有过担保期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是一般保证责求担保人代为偿还。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怎么解除?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四、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扩展资料: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信用社不良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信用社不良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要付还清贷款责任
二、私人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想实际解决问题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下面是担保法基本准则你看下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未经审判或者仲裁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因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和风险
购房贷款的保证人对按揭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负责还款。因此,在作为担保人承担之前,您必须仔细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字作为金钱债务的担保时,你个人负责向贷款机构清偿债务。即使担保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发生变化,比如丈夫担保妻子办理房屋贷款,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仍然有效。
房屋担保人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本人账户内的缴存额1年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其他坏账的,借款人在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年龄加上被担保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账号,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贷款担保人须知1。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中说明。只有在债权人通过诉讼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能履行担保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债务人只要有一套房没有拍卖,你就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2.贷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担保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的法律行为。债务到期未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清偿债权。贷款担保的充分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
特别是当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能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第二还款来源转变为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近年来,随着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贷款内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担保贷款在贷款构成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已成为信用社防范贷款的最主要手段。
3.它对保障信用社债权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信用社在办理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贷款手续时,缺乏贷款担保知识,存在违规担保和无效担保,使信用社的贷款担保流于形式,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容易导致新的不良贷款损失。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要负的责任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条件主要是与贷款本身无牵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对贷款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就可以担当别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被保人没有偿还能力后,担保人会有连带责任。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做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什么?
《担保法》第六条 \x0d\x0a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x0d\x0a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x0d\x0a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x0d\x0a(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x0d\x0a(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x0d\x0a(三)保证的方式;\x0d\x0a(四)保证担保的范围;\x0d\x0a(五)保证的期间;\x0d\x0a(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x0d\x0a\x0d\x0a担保人应当注意: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x0d\x0a具体可以参照《担保法》学习。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有什么要求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有什么要求
一、担保分为三种,即:质押、抵押、保证。质押是用存折(单)、票据等有价单证等提供质押;抵押是用房产、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供抵押;保证是由第三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抵押物还是质押物,都不一定是借款人本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自愿提供的财产;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但不能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
二、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易变现,例如:门脸房等,而农村居民住宅往往不适合抵押,因为其变现能力差,说白了,当处置时,没人买,即使有人买也不能把住户撵出去吧!
三、保证人的条件也同借款人,即: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抵押或质押都有一个抵押或质押比例,即:借款金额与抵(质)押物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抵(质)押比例,当然抵押比例要比质押比例低,这个各处的规定也不一样。
五、保证担保中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谓连带责任担保是指:贷款人(也就是农村信用社)有权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任意一方或双方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保证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贷款债务。
以上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担保贷款的担保条件,详细情况你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咨询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的信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
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来源。
6.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0.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11.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1、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3、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4、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5、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扩展资料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