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可以分为哪些种类(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
法律主观:
遗嘱执行人 可使 遗嘱 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并且进行合理的避税和最大限度的实现遗产的可分配额。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 代理 ; (五)召集全体 遗嘱继承 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 继承人 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相信大家现在对与遗嘱执行人有关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嘱对遗产作了处分,遗嘱执行人通过对遗嘱的执行来保证遗嘱的实现。有关 遗产继承 的其他问题,如遗赠与赠与有何区别,遗赠要如何实施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 律师 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和职责
法律主观:
遗嘱执行人职责具体如下:,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遗产管理职责。,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变更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吗
法律主观: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将遗嘱人的遗产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保管各类遗产;根据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上述阐述表明,遗嘱执行人是指遗嘱做出后,来执行遗嘱的人员,以及保管财产的人员,遗嘱继承人只要有对应的民事能力就可以作为执行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法律主观: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执行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通常情况下,遗嘱执行人一般是指,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分割遗产的人。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指定的人、全体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都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要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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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担任遗嘱执行人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
遗嘱执行人有哪些职责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根据遗嘱执行人本身的性质,结合司法实践,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执行的遗嘱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指定和分类
我国《继承法》[1]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作为遗嘱的执行人一定要忠于自己的职责,遵照遗嘱来办,把事情处理好。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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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代被继承人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的目的是实践被继承人的遗愿。
在遗嘱中有些事项属于遗嘱生效后,自然发生法律效力而无需执行的。比如说,对某一继承人的虐待行为表示宽恕或者是剥夺某一继承人的继承权等。但有些法律事项是在遗嘱发生时,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实现。比如说遗产的分配、遗产债权的收取、遗产债务的清偿、遗赠的执行等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遗嘱执行人只有被继承人指定这一种产生方式。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的执行直接关系着继承人的相关利益,因此遗嘱执行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一位或者是数位执行人,以便实现其遗嘱的目的。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