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婚姻怎么离婚(国际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离婚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程序
管辖权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携带相关诉讼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核予以立案。
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⑦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审理并判决。
国 际婚姻怎 么办离婚手续?
亲亲 您好 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双方都是中国国籍想离婚,这要看双方是否在国内,如果双方都在国内居住,一般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来起诉离婚,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办理立案就可以了。
以上是对涉外婚姻如何离婚的简要内容,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家理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提醒你,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予以帮助。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深圳都有分所,你有家事疑问可以来所面谈倾述你的婚姻家事问题。
跨国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跨国婚姻离婚手续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需要办理国内和外国两个国家的相关手续,具体流程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咨询。
对于涉及跨国婚姻离婚的案件,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在国际民事诉讼中,适用法律的原则(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一号)规定:“当事人的国籍、居所、行为地等因素,均可考虑为选择适用法律的标准。”如果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就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慎重的分析和判断。在办理国内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夫妻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公告。而在跨国离婚的情况下,还需要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并且需要向涉外法院进行申请。此外,跨国离婚还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跨国婚姻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根据涉外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等问题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1〕5号)的规定,如果涉及跨国婚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者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外籍夫妻或者涉外财产,则还需要根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手续进行办理。
跨国婚姻离婚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需要办理国内和外国两个国家的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讨教下国际婚姻离婚 怎么处理?
国际婚姻离婚,有两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2、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双方能达成合意的,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跨国婚姻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按照正常离婚程序,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要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国际婚姻离婚手续
国际婚姻办理离婚的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并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2、如果夫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国外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国内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需提交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及被告在国外的住址。受诉法院将需要对外送达的法律文书通过法院系统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如果被告应诉答辩,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被告无法找到,不应诉,不答辩,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是,这样的判决只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做出判决,一般不会对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待国外的一方回国后,双方再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七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国际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
法律主观: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国内一方,应携带的证件、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外国人应携带的证件、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说明: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和外国人离婚,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登记办理程序和步骤。1、出示证件户口薄,结婚证,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2、填写《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拟写好,签字确认就可以了。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4、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5、发证颁发离婚证一般来说期限为一个月。但是,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国际婚姻怎么离婚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跨国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跨国婚姻可以采用协议或起诉的方式离婚。协议离婚按照正常离婚程序,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要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申请结婚当事人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