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吗
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依法成立后,应当依法享受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民事责任的,应当以全部财产进行承担,法人解散的,应当对法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对法人所欠的债务,应当用财产进行偿还,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以其什么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什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吗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什么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解释:
1、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拥有的、独立于其创设人或成员的财产。
2、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指法人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对其自身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之所以规定法人独立责任,立法目的在于使法人的成员(投资人)不必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4、法人只能自己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法人的成员、股东对法人的债务不负责任,但在法人的出资人出资不足、滥用法人的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等例外场合,并不排除其成员、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无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直至清偿为止方能免责。
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什么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性;
2、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一旦因法人的行为触及到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法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法律的该项规定正是保证法人能够在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的时候能够使当事人获得相应的补偿。
民事责任有哪些特征
1、强制性。民事责任的强制性是其区别于道德责任和其他社会责任的基本标志。民事责任强制性的表现主要有两点:
(1)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2、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恢复。但是仅有财产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法律也规定了一些辅助性的非财产责任;
3、补偿性。民事责任以弥补民事主体所受的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吗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正确的。
《民法总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公正性。
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一旦因法人的行为做成功了当人的利益损害法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民法总则的该项规定正是保证法人能够在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的时候能够使当事人获得相应的补偿。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制度的革新和影响:
《民法总则》法人制度最积极的影响,是更全面和深入地落实了公民的结社权,尤其是公民组建各种非营利法人的权利。随着《民法总则》的施行,中国社会动员能力、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中国的社会治理创新水平和社会整合能力或将得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