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著作权中作品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
一、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比如说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二、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比如说对故事情节的安排、画面的布局。三、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4年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容: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著作权被侵犯的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5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构成要件:一、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二、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三、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客观:
著作权法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其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是指指文学、艺术、科举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二,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冢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在广义止,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耆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对著作权法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述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作品有下列构成要件:作品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或者美术、建筑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作品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独创性,也叫原创性,是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可复制性,是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这里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3、著作权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即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作品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抽象思想本身,如文字作品、艺术作品等;
2、要由作者独立创作,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和技巧,如故事情节的安排和画面的布局;
3、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审美创作的成果。
作品是指在文学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简述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简述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
一、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不属于客观事实或者抽象的思想本身,比如说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二、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比如说对故事情节的安排、画面的布局。三、要属于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对客观事物进行艺术抽象和美学创作成果。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作品的构成要件有下列三方面:第一,要具有独创性,是作者独立构思完成的,具有原创性的,具体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和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相同。第二,著作权的作品是作者的思想或是情感的具体表现,即不是作者单纯的思想或着是情感,而是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第三,具有可复制性,可以用物质复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