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对方更换名称能终止吗
合同签好后乙方能终止吗?
合同签好后乙方能终止,但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也可以与对方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签合同后更换能否终止合同
法律分析:发生以下条件或者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不能擅自主张终止合同,因为合同不会因为主要负责人的变更而失去效力,主张终止合同的,事实上属于 违约解除合同 ,要 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 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后公司名称变更了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公司名称变更了之前签订的合同有效,公司更名并不会影响已经生效的合同效益,但通常都会另外重新订立新的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公司更名后,新订立的合同均以更名后的公司名为主。
公司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
(2)合同具备必要条款;
(3)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设立公司相关的一些活动,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享有一点的权利并在一定范围内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不能主张终止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