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有哪些后果(房屋买卖合同签好了买房突然不买了)
签完卖房合同后卖方欲反悔先看看违约后果!
由于房价上涨,许多卖家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会心有不甘,于是走上违约之路,殊不知违约造成也是会造成巨大损失的。以下三个案例均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的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20万元】
11月,昆山的胥先生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毕先生、先生,总价款为14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若有违约按房款20%赔偿。签合同当天,毕先生和先生两人向胥先生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并于年1月支付了29万元。但是之后胥先生表示不再继续卖房并将购房款29万元转至毕先生账户,原因竟然是由于其与前妻存在财产纠纷,房屋在12月已被法院查封。毕先生和先生将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
法院终判决胥先生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20万元。这是因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及笔房款29万元,但是被告胥先生在明知房屋被查封却未能如实相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原告并没有违约行为因此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案例二、业主拒绝卖房被判赔偿违约金89万元】
年2月,北京的翟女士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8万元购买高先生的房屋一套,并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但就在一个月后,高先生表示该出售该房屋未征得其配偶同意,现在配偶不同意出售,因此提出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由于协商未果,年6月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中介费及其他损失。
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6万元和中介费12.096万。
这是因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由于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因此存在违约行为。
【案例三、卖家违约双倍退定金损失142万】
年1月29日,南京市民张先生与浙江的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购买先生的一幢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2平米,总价高达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如期交了定金,然而却发现先生的房子仍有贷款未还清,处于抵押状态。为了是交易顺利进行,需卖方先生办理各项事宜,然后先生多次推脱。中间还提出加价10万的要求,几经考虑先生表示同意之后,先生仍旧未按约定进行解抵押。甚至在4月20日,先生认为合同履行期限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张先生构成违约。
尽管在5月3日、4日,先生退还了张先生的购房定金142万元。但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做出审判,双方合同解除。除了先生已经返还张先生定金142万元,仍应返还张先生剩余款项142万元。对于先生的反诉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这是因为张先生不构成违约,先生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述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见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那为什么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还会存在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现在房屋价格变化快,房屋差价举证难度很大,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预期不明确,违约方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因此这里需要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在做出房屋交易的决定前应对市场有所了解。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买怎么办
法律分析:购房者不想买了,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签合同交了定金后房子不买了如何处理
可以退房。购房者购买期房后因个人原因选择退房,需要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开发商相关的利息等损失。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和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容易造成买卖合同无法正常依照约定履行,并最终导致购房者退房的事情时有发生。
一、以下情况购房者有权利退房:
1.延迟交房三个月以上。
2.开发商证照不全。这种情况合同自始无效。
3.开发商任意改变合同约定的设计。
4.无法获得贷款。
5.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6.房屋面积实际误差超过3%。
7.开发商不能出示《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8.签约后开发商把标的房屋另售他人或擅自抵押。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依据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后买方不买了
法律分析:在已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了,不打算继续履约,那么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都算是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