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秘书可由一人担任吗
监事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法人和监事不可以是一个人。
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但是法定代表人是从董事、高管中选出来的,而董事、高管不能同时作为监事任职。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成为法人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监事的职责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4、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综上所述,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和公司秘书能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不得兼任。
公司秘书,有可能为公司高管。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和总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吗?
法律分析: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董事、总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但是监事必须为其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四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监事会成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吗
结论:如果是上市公司,肯定是不可以的,公司法有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我认为也是不可以的,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理上推不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不能兼任公司的监事。且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如果是上市公司,监事肯定不能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上的公司,在法理上属于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组织,监事的职责是行使监督权,监督的对象就包含了财务、董事和经理,如果监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那就等于自己监督自己,这是不符合公司的基本原理,所以建议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