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征地补偿款如何判(假离婚骗取征地补偿款)
离婚时如何分割征地补偿款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法律主观:
1、离婚土地补助款不一定是个人财产。 2、如果土地补助款是一方或者双方婚后所得的,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土地补助款是 夫妻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或者在婚后所得,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则土地补助款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何分割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征地补偿款给谁
房屋拆迁补偿 款要看房屋是 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 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 征地补偿费 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 征地 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
在农村征地 拆迁补偿 过程中,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补偿款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予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 包括: 工资 、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 继承 或赠予的财产;其他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其他财产”包括:“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由于补偿款是在婚后取得,也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补偿款是对被 征地 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农村所有。 以上两项意见都有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在 离婚 时对于取得的补偿款的分配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户口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即均为 农村户口 ,则此征收补偿款均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农村户口,则需要具体区分考虑。在农村征地 拆迁 补偿中,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 宅基地补偿 款和房屋补偿款。 就房屋补偿款而言,由于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也是有权分得应得的那份房屋补偿款的。 就宅基地补偿款而言,我国实行的 宅基地 政策,宅基地承载了对集体成员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非农业户口是不得购买宅基地的,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取得宅基地补偿款,就会对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财产权构成侵犯,并且不利于农业户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因此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即其无权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 房屋补偿款主要依据双方的户口具体分析。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补偿款但是不具备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权利。
征地款离婚后女方怎么分配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要看该补偿款依附的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征地补偿款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征地补偿款归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都对该财产有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应该按照上述规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要看该补偿款依附的不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