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套路贷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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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法律主观:虚假诉讼是行为人因利益驱动而采用虚拟的事实、虚拟的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假用法律程序的调整来达到损害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实现自我不当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2)、《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因此,在虚假诉讼侵犯的客体中,侵犯财产权、资格权等其他权利与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相比,是一般与特殊、偶然与必然、次要与主要的关系,所以,认定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应体现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点,将虚假诉讼归入妨害司法罪中。

最高法院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

法律主观:

虚假诉讼是行为人因利益驱动而采用虚拟的事实、虚拟的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假用法律程序的调整来达到损害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实现自我不当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对于虚假诉讼的认定,尚未见权威解释或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发布过《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的指导案例,但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认定方式与操作指导意见。只能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推定等法律要素来确定虑假诉讼的行为构成。 一、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二、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频繁,社会投资风险加大,近年来虚假诉讼成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种惯用伎俩。从简单的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到变相套取合伙人资产,将抽逃出资行为“合法化”等,以达到节省费用、稀释债务、转移财产等其他非法目的。 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比如虚构借款、签订假合同、伪造证据材料、假倒闭、假离婚等,大多数虚假诉讼是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但已有逐渐演变为威胁、贿买作假证之势。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项目工程建设、破产清算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几类案件当中。 三、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 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属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畴。虚假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资格权等,还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但从本质上看,虚假诉讼主要是通过对诉讼程序的恶意利用,从而达到侵犯财产等非法目的,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因此,在虚假诉讼侵犯的客体中,侵犯财产权、资格权等其他权利与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相比,是一般与特殊、偶然与必然、次要与主要的关系,所以,认定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应体现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点,将虚假诉讼归入妨害司法罪中。 四、虑假诉讼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的规定: 第三百零六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单位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三百零一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界定

法律主观:

符合以下要件,就构成虚假 诉讼 罪: (一)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 收养 权、 监护权 、 继承权 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 ,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虚假诉讼,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

2、该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具有真实性,仍然提起诉讼的。

3、虚假诉讼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司法部门的正常诉讼活动。

4、该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使用捏造或编造虚假的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追诉情形:

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形如下: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诉讼罪量刑具体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有前面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5、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面行为的,从重处罚;

6、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认定该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虚假诉讼的法律条文

法律主观:

一、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虚假诉讼的处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当前,民事商事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人民法院对此要高度重视,努力探索通过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   1.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2.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   (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3.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窗口及法庭张贴警示宣传标识,同时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明确告知参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   4.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审理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要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   5.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除法定事由外,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规定的作用,探索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度。   6.诉讼中,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进一步查明,慎重认定。查明的事实与自认的事实不符的,不予确认。   7.要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对双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注重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8.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过程中,对可能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要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注重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必要时,可向仲裁机构或者公证机关发出司法建议。   9.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对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适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避免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防范虚假诉讼行为。   10.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案件审理中,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涉及虚假诉讼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保护案外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同时也要防范有关人员利用上述法律制度,制造虚假诉讼,损害原诉讼中合法权利人利益。   11.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其请求。   12.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要适度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力度;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13.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加大制裁力度。   1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从严处理。   15.诉讼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16.鉴定机构、鉴定人参与虚假诉讼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鉴定机构、鉴定人训诫、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备选名单中除名等制裁,并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17.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震慑虚假诉讼违法行为。   18.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了解中央和地方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充分预判有可能在司法领域反映出来的虚假诉讼案件类型,也可以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审判业务交流、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甄别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   三、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分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点: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不同点: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虚假诉讼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虚假诉讼民事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犯罪客体。,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审理该虚假诉讼的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在立案标准上,虚假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旨在打击滥用诉权、捏造、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但不限制普通人的诉讼权利。

在犯罪主体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谋取利益棚卖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犯罪客体方面,虚假诉讼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在客观方面,虚假诉讼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并和磨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绝斗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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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一、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按照犯了虚假诉讼罪的人做出的事情的严重性所判的刑的参照标准,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困扰,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他们可以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法律客观: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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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什么《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 ...
2024-01-03 15:56

一宅两户拆房安置法(一宅两户怎么确权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一宅两户怎么赔农村拆迁一宅两户的赔偿方法如下:1、房屋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龄、房屋类型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当地相关标准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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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假最新法律规定(关于产假的最新法律)

产假2023年新规定大龄产假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 ...
2024-01-03 16:16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

5、民事诉讼证据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4、民事诉讼证据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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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驶的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刑法规定)

刑法对酒驾的规定刑法对酒驾的规定:1、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 ...
2024-01-03 15:20

最近一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最新一次修改时间)

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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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 ...
2024-01-03 15:39

新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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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法律规定女方给男方的抚养费是多少)

男方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一、男方不给 抚养费 要坐牢吗 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 民事纠纷 ,一般只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 ,是不需要坐牢的。 我国《 婚姻法 》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 扶养 费、抚养费、 赡养费 、 财产分割 、 遗产继承 、探望子 ...
2024-01-03 15:45

借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民事借贷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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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扣几分罚多少钱的规定是什么

逆行开车扣几分罚多少钱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逆向行驶扣3分,逆行一般是处200元罚款。法律规定: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2024-01-03 15:24

有关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有哪些(高速公路特别规定最新)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第八十条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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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息规定(国家利息规定最高多少)

国家规定正常利息法律主观:国家利息规定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自由约定还款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法律客观:《最高人民 ...
2024-01-03 15:39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有哪些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立案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几条法律主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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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如何不进监牢(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最新规定2023)

醉酒驾驶怎样才能不坐牢醉酒驾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承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
2023-12-27 15:43

2024产假政策最新规定(2024年产假最新规定)

特殊情况: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海地区为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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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扣押条款(刑事诉讼法扣押条款最新)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扣押条款法律分析: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法律依据:《中 ...
2023-12-28 11:19

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套路贷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法律主观:虚假诉讼是行为人因利益驱动而采用虚拟的事实、虚拟的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假用法律程序的调整来达到损害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实现自我不当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2)、《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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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指代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什么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袭灶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拍激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瞪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 ...
2024-01-03 15:38

最新酒驾处罚标准是什么意思(酒驾的处罚标准最新规定)

2、酒后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除了处以相应的罚款,还会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再考,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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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交易怎么申诉成功(虚假交易怎么申诉才能成功)

美团外卖虚假交易怎样申诉才能通过1、首先美团网工作人员将商户虚假购买的记录以邮件形式发送商户联系邮箱。2、其次商户若未虚假购买,则需在收到邮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以邮件形式回复。3、最后若判定商户提供的证据成立,则不作处理 ...
2024-01-03 15:42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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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车祸民事诉讼状书的范文怎么写)

诉状怎么写,是在校全托孩子被同学打伤至鼻梁骨骨折原告:你的名字(因为你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原告为监护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被告:对方小孩父母名字(因为对方小孩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是法 ...
2024-01-03 15:16

山东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山东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2023)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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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管辖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众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行政 ...
2024-01-03 15:52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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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哪些规定(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有哪些规定)

离婚需要符合哪些规定条件登记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 ...
2024-01-03 15:24

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现役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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