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新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事业单位全勤奖标准
法律主观:
事业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由以下几类组成:一、基本工资: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二、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三、津贴补贴: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法律客观: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为
嘉奖、记功、记大功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发放标准山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发放标准表
一、定期奖励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其中,嘉奖、记功一般以年度或者聘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记功。奖励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二、给予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三、经批准的定期奖励,由获奖工作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奖金;及时奖励由提出的部门或单位发放奖金。发放奖金所需经费通过发放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四、及时奖励一般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申报,跨行业、跨部门的奖励事项由牵头部门提出申报。必要时,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开展。对参与处理全省范围重大专项和重要突发事件人数较多的,给予记大功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人员总数的1‰,最多50名;嘉奖、记功参照定期奖励比例确定。参与工作人数较少的,根据业绩贡献,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
五、已获得事业单位人员、集体奖励的,同一事由不再重复奖励。
六、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奖励决定原件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各级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所需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向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厂商订制。各市确定的厂商,须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分为几种
三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得知,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分为三种,分别是:嘉奖、记功、记大功。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六、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七、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
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按照什么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分级分类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以上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按照什么原则”的全部解答。
事业单位年终奖有哪些规定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可以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年终奖的计算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哪些奖励?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另外,在很多地方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是可以加一级工资。不过也不排除有的地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是可以记三等功的。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拓展资料:
一、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标准:
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