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哪些类型(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什么类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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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国籍管辖权一样,奉行属人原则,凡征税国的居民,该国均有权对其世界范围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 行使征税权,引力原则即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径自从事属于其常设机构营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收入来源国可将其所得引归常设机构,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

个人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分为哪几种

法律主观: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 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 公民与居民的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收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税收管辖权

tax jurisdiction

国家主权或国家管辖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即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税收管辖权导源于国家主权,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

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另一是居民(或居住地)税收管辖权。这两种税收管辖权分别是国家领域管辖权与国籍管辖权的延伸或发展。但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并不是国籍管辖权的简单的延伸,而是有所变化。因为,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按国籍、而是按户籍对境内的自然人和法人行使税收管辖权。①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领域管辖权一样,奉行属地原则,凡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收入都可由该国行使征税权,从源征税。在有些国家内,又称之为有限纳税义务。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前提是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确定居民身分的原则与标准均由各国国内法分别规定。居民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关于自然人的身分,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将住所和居所(见住所)作为确定自然人身分的标准,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是居所与居住期限相结合 ,居住期限有的国家规定为半年,有的国家(包括中国)规定为一年。关于法人的身分 , 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3种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②居民税收管辖权。同国籍管辖权一样,奉行属人原则,凡征税国的居民,该国均有权对其世界范围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由于征税对象无国境的限制,在一些国家内 ,又称无限或全面纳税义务。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针对非居民的税收管辖权。非居民也分为自然人与法人,对自然人的收入来源管辖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行使管辖;另一种情况是对其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管辖。对法人收入的来源管辖 ,国际上普遍遵循常设机构原则,即收入来源国只能对非居民公司设在其境内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从源征税。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同时实行两种税收管辖权,只有少数国家,如西欧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 ,只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将所得归属于常设机构,必须遵行一定的原则,而不能任意划归。在国际上,一般通用两项归属原则,一是实际联系原则,另一是引力原则。实际联系原则即只能对同常设机构本身活动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从源征税,如常设机构本身的营业利润及其对其他企业投资、贷款的股息、利息等等。引力原则即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收入来源国径自从事属于其常设机构营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收入来源国可将其所得引归常设机构,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显然,实行“引力原则” ,征税面较大,这对收入来源国是有利的。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列入了这项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则未列入。

中国也实行常设机构原则,并按独立企业计征,同时 ,实行实际联系原则。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力。

在税收领域产生的管辖权类型有【 】E.世界税收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在税收领域产生了以下三种类型的管辖权:(1)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是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一种税收管辖权,国家仅对产生于或位于本国境内的课税对象行使课税权。(2)公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一种税收管辖权,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或被认定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产生于或位于世界范.围内的课税对象行使课税权。(3)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一种税收管辖权,其课税的依据是纳税人具有本国居民身份,国家对于取得本国居民地位或被认定为本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产生于或位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都课税对象行使课税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以纳税义务的国籍或居住地为标准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与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众所周知,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管辖权是指在国际社会中,所有主权独立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均有行使法律的权利,这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属性.而税收管辖权则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主权国家政府行使征税的权力.由于税收管辖权源于国家主权,因而它是一种完全独立自主的、排他的权力.任何主权国家除受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限制外,都可采取其认为最好的、最合适的原则来行使税收管辖权.由于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因此研究和解决国际税法问题,首先必须了解税收管辖权.根据国际公法,主权国家是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管辖权的.由于税收的特殊性,属地原则反映在国际税收上,表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属人原则反映在国际税收上,表现为居民管辖权.

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根据所体现的管辖权原则和对连结点的选择的不同,税收管辖权可以划分为二类:

1、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在国际税收中,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着税收居所这样的连结因素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它的确立是以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某种属人的联系为前提.这种依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亦称为从人征税.根据属人原则行使征税权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以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的法律事实.这些属人因素,就自然人来说,主要有住所(居所)和习惯居留地、国籍等;就法人来说,主要有公司的注册或土地、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以及公司的总机构所在地等.确定这类属人性质的连结因素在国际税法学上一般称作“税收居所”。与征税国存在着这种税收居所联系的纳税人,就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而这个征税国亦相应地称作该纳税人的居住国.主权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着税收居所这一法律事实来行使征税的权力,这种根据税收居所联系对纳税人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征税的原则,称为“居住原则”或“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

2、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对跨国纳税人在该国领域范围内的所得课征税收的权力,它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它的确立,是以征税对象与征税国领土之间存在某种经济利益的联系为依据的.这种依照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亦称从源征税.按照属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作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这些表示所得与征税国存在着渊源联系的地域连结标志,如不动产所在地;常设机构所在地;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所得的发生地;债务人或支付人所在地等等,在国际税法学说上称为“所得来源地”或“所得来源国”。在国际税法上,一国根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结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征税收原则,称为“领土原则”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

四、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一)、跨国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由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是以征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税收居所这一事实为前提条件的,而且根据国际税收实践,一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该国境内外全部所得向该国纳税,即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而一国税法上的非居民纳税人仅应就来源于该国境内所得向该国纳税,即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因此,对跨国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国家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国际税法上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主要采用下列标准:

(1)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有长期居住意愿的住处,通常为配偶和家庭所在地.凡在一国设立住所的自然人,便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为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所采用.

(2)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短暂逗留而临时居住的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处所,居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居所标准一般与居留期限相结合,即自然人居民纳税人身份,取决于其在一国境内的居留时间.在居留时间上.各国税法规定不一,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

(3)国籍标准.国籍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采用这一标准并不考虑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国之间是否存在着实际的经济利益联系.国籍标准现仅为美国、墨西哥等采用.目前,运用居所和居留时间相结合的标准,是国际上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通常做法.

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各国税法上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主要采用下列标准.

(1)法人注册地标准.即法人的居民身份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而定.采用这一标准主要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

(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即以法人在本国是否有管理和控制中心,来判定其居民身份.采用这一标准主要以英国、德国为代表.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是哪一国的居民公司.采用这一标准主要以日本、法国为代表.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原则。由于各国税法对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采用不同的标准,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对此,目前主要依靠各国在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办法来加以解决.在这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确定的冲突规则具有代表意义.

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关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的冲突,一般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解决,一是由缔约国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该纳税人应为哪一方的居民.另一是采用两大《范本》所提出的规范性的循序解决的原则,即首先以该纳税人永久住所地为标准;如在缔约双方均有永久住所,则以主要经济利益在哪一国为准;如仍不能解决,则以习惯性住所为准;如在缔约国双方境内均有习惯性住所,则以国籍为准;如系双重国籍或开国籍,则由缔约国双方协商解决.

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关于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方式亦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人为哪一方的居民.另一是在税收协定中规定一种标准,按其确定法人为哪方的居民.两大范本都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居住国,而我国与日本、法国、德国等国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中都以总机构所在国作为解决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标准.

五、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一)、所得来源地的认定。确认所得来源地,就是要认定所得的地域标志,根据这一地域标志,来源国有权对非居民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进行征税.一般各国对不同性质所得采取的来源地认定标准主要有:

(1)营业所得,认定营业所得的来源地有下列几种:营业机构所在地;商品交换地;商品使用地;销售合同签订地:商品交付之前的储存地.

(2)股息,各国一般以分配股息公司的居民身份所属国为来源地.有的国家则考虑分配股息的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3)利息,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各国主要采用以下标准:贷款的实际使用地;借款人所在地;利息支付地.

(4)动产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其来源地一般有:财产的实际使用地;租赁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租金或支付地.

(5)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其来源地.(6)股票转让所得,一般以公司的所在地为来源地.

(7)国际运输行业的所得,一般以旅客、货物的装载地为其来源地.

(8)劳务所得,其来源地一般是劳务的提供地、劳务使用地、劳务报酬支付人所在地.根据我国涉外税法的规定,我国对非居民纳税人营业利润来源地的认定,以设有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为准;对投资所得的来源地认定,以资金和财产、产权的实际运用地为准;对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认定,不以款项的支付地为准,而以从事受雇活动的所在地、提供个人劳务的所在地为准.

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原则。根据属地原则,征税国有权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非居民在来源国的所得,一般包括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1、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营业所得在各国税法上一般是指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金融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企业性质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在国际税法上,对非居民的营业所得征税,各国都实行常设机构原则.

(1)常设机构原则.所谓常设机构原则,是指来源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设在征税国境内的常设机构的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所得实行征税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非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国境内是否设有常设机构是征税国对非居民纳税人取自本国境内的营业所得进行课征的前提条件.因此常设机构在国际税法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一般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由于常设机构便于识别营业所得的来源,所以,各国均根据本国具体情况,扩大或缩小常设机构的范围.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2)实际联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来源国对于非居民纳税人与设在本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可以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所谓“实际联系”是指据以取得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收益的股份、债权、财产和产权等为该机构、场所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联系.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我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为外国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2、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征税,纳税人的投资所得是指从事消极投资活动所获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投资所得,一般采用预提方式征税,即支付人在向非居民支付这些款项时,有义务从中扣缴非居民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款.上述税收,在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这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征收的方式.预提税税率一般低于企业所得税率,它往往按收入全额计征,不作扣除,具有估定预征的特点.根据我国涉外税法的规定,对外国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所取得的上述投资所得,以源泉扣缴的税收为最终税收.

3、对非居民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个人劳务所得包括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两类.各国税法和两大《范本》均规定,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征税,应以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个人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达一定天数或在境内设有经营从事这类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为前提条件.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两大《范本》均规定:非居民在另一国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可由另一国从源征税,但同时具备下述三个要件的,应当由其居住国征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其报酬的支付人不是另一国的居民;其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来源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承担.

4、对非居民财产所得的征税。关于对非居民财产所得,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的转让所得,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是由财产的所在国征税.但根据两大《范本》的规定,从事国际运输中运用的船舶、飞机和从事内河运输的船只以及附属于上述船舶、飞机和船只的动产为代表的财产,应仅在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缔约国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税收管辖权分为哪几种

税收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和财产价值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行使征税权,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

2、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行使的关键是确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居民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公民管辖权,又称国籍税收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它是一国政府对具有本国国籍者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和拥有的财产行使征税权。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不仅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收管辖权有哪些主要类型

大体分为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实质上,前两者是基于属人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后者是基于属地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故税收管辖权亦可归纳为居民(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行使的征税权力。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自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无权干涉。

税收管辖权的分类有哪些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等内容。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

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

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主张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1)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所谓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所谓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现行税制来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做法。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目前主要是美国采取这种做法。

(4) 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都规定有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明确标准,包括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A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B居所标准。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C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A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登记组建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以及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该标准又称为法律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即凡是法人的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国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这里的总机构,也就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D选举权控制标准。即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5) 需要注意的事,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外国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哪些类型

法律主观: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包括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 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 公民与居民的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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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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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

交通事故级别划分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如下: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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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是如何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小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对小型微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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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什么(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2004年12月22日法释[2004]19号)第三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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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分为哪些种类(养老保险分为哪些类型)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制度,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旨在保障参加工作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需求,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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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收入金额-适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1.实际收入金额:指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获得的各项收入总和,根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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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哪些(犯罪未遂的例子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量刑如下: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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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多少)

而根据我国法律,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二、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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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事故伤害类型(伤害事故分为哪三种)

综上所述,五大事故伤害类型中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伤害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排放等过程中导致环境污染,对人员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事件,此类案例中,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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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除(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除标准)

1、对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请问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除的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所得五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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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哪些类型(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什么类型)

同国籍管辖权一样,奉行属人原则,凡征税国的居民,该国均有权对其世界范围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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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哪几类(合同解除协议模板)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与新法律法规抵触应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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