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哪些)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有哪些,能否转让抵押的房产?
哪些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必须债权债务清晰才可以转让或者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主要有: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我国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
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地产可以被转让,但是,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如果是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要进行转让,则要通知银行,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法律主观:
一、何为 房地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二、 不得设定抵押 的房产有哪些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1、 土地所有权 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 可以抵押;2、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3、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4、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6、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7、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8、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9、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10、违章建筑物或 临时建筑物 不能用于抵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不得设定抵押 的不动产有: 1、 土地所有权 。 2、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 。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八条?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哪些房产不得抵押
法律主观: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房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哪些房产不得抵押
法律分析:并非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用作抵押,有一些房地产是不能抵押的,以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抵押合同无效。不能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有两个例外: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不能随便处分,因此禁止作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7、已经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因为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其权利状态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得抵押。
8、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如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产证不齐全的房地产;无卖出声明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所有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违反银行规定和房产抵押规定的房地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