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协商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二、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 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 )、( )、( )和( )。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包括( )、( )、( )和(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主要有四种,首先就是协商,其次是调解、仲裁、起诉。
1、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2、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3、诉讼程序。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争议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劳动维权有哪几种方式
劳动纠纷维权方式有:
1、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2、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提起诉讼。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维权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维权的途径一般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劳动争议发生后,一般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你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
一、常见劳动维权途径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3、仲裁
仲裁是指经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的评价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5、监察举报投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信访
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二、常见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
1、社保稽核部门
在公司开设了社保账户的前提下,如果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缴纳险种不全、未按照工资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到该部门投诉补缴社保或补缴社保基数差。
换言之,公司未按照相关社保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补缴“五险一金”中的“五险”这类诉求,就通过这个渠道维权。
2、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劳动者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补缴“五险一金”中“一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补缴公积金前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避免盲目维权浪费时间,比如北京地区,不强制外地农户缴纳公积金,这类劳动者投诉补缴公积金,是无法获得支持的。
3、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是一个行政机关,通常会处理一些清晰、简单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酌情对公司作出处罚。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行维权:
(1)公司因为没有开设社保账户,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2)公司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3)公司克扣工资、加班费、提成等问题;
(4)公司不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劳动监察大队接受到劳动者投诉后,如果公司违法行为清晰,劳动者和公司双方没有争议,尤其是涉及到的钱款数额没有争议,通常这个渠道就能快速解决纠纷。
由于劳动监察大队缺乏强制执行力,也不具备裁判权,如果双方存在较大争议,通常就让双方到仲裁委去处理。
4、仲裁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非常广,除了补缴“五险一金”的问题,和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解决的问题,其他劳动纠纷都需要通过这个渠道维权,而且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纠纷诉讼必须从仲裁委开始。
需要通过仲裁委的常见劳动纠纷诉求:
(1)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医疗、生育、失业金等社保报销权益,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向公司索要相关费用的赔偿;
(2)劳动者与公司存在解除补偿金争议;
(3)公司涉嫌违法解除争议,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加班费、奖金、年假、提成、工资等争议;
(5)工伤赔偿、医疗补助、生育津贴等争议;
(6)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7)其他由仲裁委管辖的争议。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一旦涉及到除补缴“五险一金”外的钱款问题,都会到仲裁委解决。
5、法院
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劳动者或公司任意一方不服裁决(终局裁决除外),在收到裁决后15日内,可携带裁决书,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基层法院判决后,任意一方不服可向中级法院上诉,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时就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了。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纠纷走到法院阶段是以仲裁阶段的诉求方向为准,不能增加其他诉求,如果劳动者有其他诉求,就需要回到仲裁委重新提起新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会产生一些劳动纠纷,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寻求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一、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有劳动纠纷应该做出如下处理:(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二)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三、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可通过哪些程序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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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4、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怎么维权
如果出现了劳动纠纷,建议按以下步骤维权:
1.和雇主沟通:首先和雇主进行沟通,尽量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问题较小,可以通过互相妥协或者双方谅解来解决,这是解决劳动纠纷最好的方式。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包括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向专业人士寻求意见。
3.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法律援助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举报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情况。
4.起诉: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起诉。需要聘请律师,递交诉状,等待法院的裁决。在起诉之前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真实有效。
在维权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激化矛盾,也不要轻易签署和解协议。同时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