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性利益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所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性利益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所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财产性利益包括哪些内容)
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包括的内容如下:
一、财产损失的类型。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二、盘亏。
盘亏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实存数小于账簿结存量或有账无物的现象。在企业中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固定资产盘亏是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中发现短缺或少于帐面的固定资产。
三、毁损损失。
1、材料毁损净损失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毁损净损失=材料原值-剩余材料价值。
2、材料毁损净损失会计分录。
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毁损时,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原材料(残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时,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原材料(残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财产损失的类型:
1、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2、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
3、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发生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生的损失,委托理财损失
4、资产评估损失。
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发生的损失。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
7、其他特殊财产损失包括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支出,企业间因销售发生的商业信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抵押资产损失。
财产损失的类型主要包括:1、企业货币性资产的损失;2、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3、企业发生的资产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失;4、企业经资产评估后发生的损失;5、企业出售公有住房后因价值变动所发生的损失;6、金融保险企业所发生的呆账损失;7、企业其他特殊财产所导致的损失。
企业财产损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资产短缺、毁损、盘亏以及被盗等损失,企业的财产损失一般不包括企业资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包括:
1、直接财产损失,比如车子的维修费用,车上的财产损失,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的费用;
2、间接财产损失,比如停运损失,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责任事故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包括:现金、物资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被盗损失;各种存货的残损、霉变损失;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造成的坏帐损失;清查盘存时发现的资产的盘亏、短缺、毁损损失。
因自然灾害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必须提供能确认发生灾害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责任事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必须提供确认发生责任事故的公安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材料。
因资产盘亏、短缺、残损、霉变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必须提供企业关于资产清查、盘存情况的专题报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因坏帐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企业必须提供债务方所在当地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果因债务方其它原因,造成企业存在逾期三年未收回的帐款,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财产性利益通常指由财产产生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收益、租金等。在进行相关交易或纠纷解决时,需要明确该类利益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
财产性利益是指由某一项财产产生的利益,它通常是由于财产所带来的权益或经济收益而产生的。这些利益可以来源于各种不同的财产,例如股权、投资收益、租金等,每一种财产又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计算方式。对于股权来说,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产生股息和资本收益等不同形式的财产性利益。而投资收益则包括由于投资活动所带来的利润和收益。此外,租金作为一种财产,也可以产生财产性利益,通常是指出租方从租金中获取的部分利益。在进行相关交易或纠纷解决时,需要明确财产性利益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例如在一起知识产权纠纷中,需要明确该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来源和计算方式,以此确定受害方的损失和赔偿范围。
财产性利益的计算是否包括税费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财产性利益的计算不包括税费等因素。例如在股权投资中,所获得的股息和资本收益通常是不包括税费的。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税费等因素的计算。例如在出租财产时,所获得的租金通常是包括税费的。
财产性利益是指由财产产生的利益,其所涉及的财产种类和利益形式各有不同。在进行相关交易或纠纷解决时,需要明确财产性利益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式,以此确定各方的财产权益和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价值的贬损、减少或完全灭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财产损害的法律特征是:(1)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所造成的客观后果。(2)财产损害是财产价值量的改变,是财产价值的贬损。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的计算,首先计算间接损失的价值,但是不能将财产损失本身计人间接损失之中,同时,不能在计算间接损失时,再计算受害人的停产损失或误工工资。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须赔偿的财产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的计算,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一般采用折价计算法,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是具体是指:
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您好,财产性损害可以分为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
所谓所受损害,也称为积极的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是因为财产权遭受侵害所支付的费用,例如,汽车被撞毁后所支付的修理费。
二是物品遭受的毁损,例如,汽车被撞毁后不能修理,由此导致的汽车价值的降低。
三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积极财产损害。
四是财产权益丧失或财产权益受到限制。
五是附随的损失。对于价值贬损的费用,可以认为是一种附随的损失。
所谓所失利益,即消极的损害,是指本来应当获得的利益而未能获得,在学理上也称为“逸失利益”。所失利益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因为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例如,因侵害财产而遭受的利润损失。
二是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这主要是指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或者因死亡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是各种机会的损失。所谓机会损失,是指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受害人丧失某种机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