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法院受理了表示什么意思(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与立案
1、刑事案件的申诉案,法院立案庭接受材料后,就要转到审监庭或者其它的庭,经审查后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2、立案庭只是案件受理,不进行案件的审理。 申诉不一定必须要有新的证据。有新的证据最好,如果没有,就从原审判决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看看有没有问题,比如证据有没有不真实的、全案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和量刑是否适当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犯罪。” “你指控的人不具备作案时间。”,“你控告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你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查到相应证据”等等。 一、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根[扩展资料]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二、刑事申诉的时效
刑事诉讼法中对申诉案件没有规定申诉时效,那么申诉案件要不要规定时效限制?如果规定时效限制,申诉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期间多长比较合适?
由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没有规定申诉时效,有的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检察院作出决定多年后才到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于原来的证据已时过境迁,很多案件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仍难以查清,结果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那么规定刑事申诉时效是否意味着就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1、规定申诉时效并非是限制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而是对当事人的申诉权利明确化、具体化,更加有利于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和调查,使真正的错案能够得到纠正,正确的判决和决定能够得到维持。
2、规定申诉时效,可以使当事人更加及时有效地行使申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说明当事人已放弃了这一权利。当然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使当事人不能行使申诉权利的,可视为申诉时效的中断,申诉时效从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3、规定申诉时效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彻底查清案件事实。随着时间的流失,人的记忆会淡漠,有的人还会去世,现场会改变它原有的状态,视听资料会丧失它原有的效果等等,这些会给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带来诸多困难,而且时间越长证据的客观性丧失越多,困难就越大。
认为,规定两年的申诉时效期对于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来说是比较合理的,有利于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其申诉权利。
法院收到刑事申诉状是不是认为法院已经受理,或是属于已经立案?
法院收到刑事申诉状是不是认为法院已经受理,或是属于已经立案?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公诉案件,其判决结果都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法律监督,所以一般人民检察院不抗诉,是很难申诉成功的。当事人或者亲属认为判决不公,当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接到申诉状,视为接到了你的申请,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已经受理或者立案。
人民法院要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诉条件,才能进行受理,这是第一步,就是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形式要件是否齐全,这些条件具备了,才能进行受理,并予以立案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直到符合申诉要求条件才能进行受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案件的申诉绝非易事,申诉材料的递交既不意味着受理,更不意味着立案,所以需要申诉人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多做功课,唯有符合法定条件了,方能启动受理和立案程序!另外,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视情况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案件申诉立案意味着什么
你好!申诉立案,只是这个案件会得到法院或检察院全面审查,审查后如果没有任何问题,可能是对申诉人说服教育,如果申诉人坚持申诉,有可能会书面驳回。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存在问题,那就要起动再审程序了。所以说申诉立案只是刚刚开始,耐心等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