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肯,应该怎么做(女方想离婚男方不离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向婚姻协调机构申请调解,或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流程:
1、调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会本着夫妻双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2、诉讼离婚,如果经过调解后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申请离婚男方不想离该怎么做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肯,女方应当到被告法院申请以诉讼的方式解除二人的夫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二人先行调解;如果女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即使男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状后携带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开庭审理;
5、审理后法院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物旁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饥蚂悄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烂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想离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手续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冷静期一个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离婚需要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和准备离婚相关材料等手续,一般起诉离婚主要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通常离婚需要具备双方自愿离婚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不肯离,该怎么办?
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之后,大家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时候,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证明。然后把材料提交给当地法院,只要资料没有什么问题,法院也会尽快的受理这个案件。如果对方有家暴的行为,大家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虽然说很多人都不想离婚,大家觉得这样做也会对孩子造成伤害。但是想要维持这段婚姻可能也会让大家觉得非常的痛苦,所以很多人还是想要离婚。然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方可能不答应大家的请求。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以后也会让大家非常的生气,同时又会让大家觉得非常的着急。这个时候大家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把相关的材料证明提供给法院。
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想要离婚,一定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如果是因为对方家暴,大家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也要把证据提交给法院。在法院的帮助下,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也可以让两个人尽快的恢复自由。因为婚姻是自由的,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家的自由也不受任何人的限制。所以当大家想要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但是在离婚之前,大家也要考虑清楚对这个人是否没有任何的留恋。同时也要考虑一下两个人之间的感情能否继续,然后大家再做出选择。而且离婚也会对孩子造成一些伤害,同时也会让孩子的心理健康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大家觉得这一段婚姻给自己带来了特别大的伤害时,也可以选择离婚。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大家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同时也不会让大家那么痛苦。但是在离婚以后,大家也不要有任何的负面情绪。同时也不要在意其他人的看法,这样的话才能够让自己更开心。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只有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如果有以下几个法定情形,应当判决离婚。
1 、对方同居,重婚的。
2 、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3、 对方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
4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两年。
5、 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该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那么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制度正是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
二、女方起诉离婚,要准备好要准备好必备材料,包括了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起诉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三、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肯,应该怎么做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肯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会受理立案,然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需要进行答辩;接下来双方等待开庭通知参与庭审即可;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提供下列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