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吗(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吗(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吗(女方不退还彩礼犯法吗)
法律分析: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但以下三种情形女方应该退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2、已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住在一起;3、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要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不符合《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此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应当有限制性的解释。这种情况是指一方在婚前举债,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应以彩礼数额、支付人的收入来源、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目前,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如果一方同居两年以上并生育子女或订婚礼物已用于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礼物的支持,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才有效的,如果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女方不领证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退彩礼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目前,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确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定亲彩礼不退还的话,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法的行为不会被判刑的,但是案件进行起诉以后,法院判决退还彩礼后还是拒不退还彩礼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是属于犯法的行为,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双方定亲彩礼不退犯法吗
双方在订婚时支付的彩礼是民事行为,不属于刑事责任,不犯法,故不会被判刑。
但如果男方向法院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有可能被判刑。
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是不用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定亲以后,如果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话,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在此之前并不属于犯法的行为,只是属于一种民事的行为。
结婚时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彩礼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没有结成婚,要求返还彩礼也是合法的。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礼不退也是属违法的,甚至可以定罪。一是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女方索要了彩礼,不与男方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故意把责任归结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现逃逸的情况。这就有骗婚的嫌疑,从法律上说也属于诈骗罪。其二是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姻契约”,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两个当事人双方在彩礼给完,婚事却没谈成,出现了不同说法。女方拿出所谓的彩礼契约说男方自愿的,而男方却说因胁迫被欺骗付的彩礼。如果这样,根据调查核实,会根据合同法规定,女方这么做属于违法,并且通过欺诈逼迫手段强迫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礼的合法性具体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孝梁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巧激运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铅前,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不予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1)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
(2)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包括男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以及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等。但同时需要注意,女方不得擅自保留彩礼,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协商决定如何处理彩礼。如果女方不退还彩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男方有重大过错:如婚前隐瞒重要事项、沉溺赌博、酗酒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保留彩礼。2.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如双方离婚或者分居两年以上,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女方有权保留彩礼。3.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表述了彩礼的归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有权保留彩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女方不得擅自保留彩礼或者单方面挑选其中的物品保留,这些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如果双方无法就彩礼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何确定彩礼是否合理?彩礼应当是男方向女方支付的礼金或物品,应当合理、公正。具体标准因地区、时间、风俗习惯等差异而不同。如果彩礼过高或不合理,可能会引发纠纷,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等事项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女方不退还彩礼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但同时也要注意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建议夫妻双方在恋爱阶段应当充分沟通,理性对待彩礼问题,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三十六条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规定婚前财产及以后所得财产归谁所有,并可以规定离婚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等事项。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犯法。但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男方是根据上述第二点或者第三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话,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女方不退彩礼犯法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女方不退彩礼犯法吗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请求女方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如果男方是根据上述第二种、第三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当然,既然是彩礼而不是一般的赠与,那男方就要举证证明其所支付的钱款、物资是按照习俗给付的,这相对来说对男方举证责任的加重。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为结婚花费了一些钱财,或者举办婚礼花费的费用,可以在彩礼中予以扣除;
3、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那女方是需要退还相应的彩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但这也是一种民事责任,而不会是刑事责任,因此,不会涉及到狭义上触犯刑法的问题;
4、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二、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2、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 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3、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事主是否缔匹配姻关系为主要一定仰仗。给付彩礼后未缔匹配姻关系的,准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匹配的,准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地步之外);按照习尚举行了匹配典礼但没有领取匹配文凭的,作废同居时彩礼准则上不予返还。
不犯法。
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退彩礼不犯法,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其中后两项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女方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况的,在男方起诉后,女方有能力退还彩礼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情节严重的,是有可能因为犯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则可能涉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