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这边拿结婚证吗(老公外省的可以在女方这边办结婚证吗)
结婚证在女方户籍地领可以吗
一、结婚证在女方户籍地领可以吗
可以。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在男方女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都可以的。因此,在女方户籍地领结婚证是可以,而且不影响它的用途。
如果结婚证在女方领,这是符合登记条例要求的。因此,不存在合不合适这种问题,通常要看到女方户籍所在领证是否方便。在男女一方领结婚证,均不影响结婚证的用途。
二、在女方领结婚证问题汇总
1、会影响女方迁户口到男方吗?
结婚证在女方户籍地领,不会影响女方迁户口到男方家。按正常的婚姻投靠流程走就可以,但女方户口是否愿意搬出来,那就是另一个问题。
2、在男方,女方领结婚证区别
从男方领结婚证,与在女方那边领结婚证没有区别。同样的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并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照片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摄,费用大概在百元左右。
3、在女方领结婚证手续
(1)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吗
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领取。
【法律分析】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1、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双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结婚条件指的是婚姻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其中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结婚需要满足的最低年龄,即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没有限制。结婚消极条件即禁止结婚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法律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在女方户口归属地可以领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领取结婚证的男女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此领取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归属地领取。同时,领取结婚证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是无法领取结婚证的,具体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吗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均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在外地工作办有居住证的,也可以携带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