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法律主观: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 附条件赠与 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不成,彩礼该不该退?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当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
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则接受彩礼一方一般应予全额返还。
若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或已经生育子女,彩礼已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实际消费使用或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的,应酌情扣减甚至可不予返还。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主观:
婚姻中给付彩礼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且经查证属于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的,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