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能否要求返还财产(未登记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吗
一、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否要求返还
1、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的能要求返还。因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认定为彩礼,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人要求被赠与人依法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法院应当支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要求彩礼返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3、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4、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吗
法律主观: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没有结婚要返还赠与财产。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登记结婚彩礼如何退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直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关于未登记结婚彩礼如何退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未登记结婚彩礼如何退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直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1、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3、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