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交罚金法院可以不叛刑吗



贩卖毒品交罚金法院可以不叛刑吗
贩卖毒品交罚金法院可以不叛刑吗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罚款不交的影响是:行为人期满不缴纳罚金的,应对其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贩卖毒品罪可以减刑。可以主动退赃或者举报同案嫌疑人立功证据减刑。减刑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院让交罚金与是否会判刑没有必然联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罚金属于附加刑之一,既可以和主刑并处使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即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单处罚金,就不会判处其他刑罚了,但如果是并处罚金,则是除了罚金之外还会另外判处其他刑罚,如管制、拘役、徒刑。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一次性缴纳或者通过分期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正当原因不缴纳的,法院会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强制缴纳,经过强制缴纳被执行人仍然不能完全缴纳规定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时,都能够向被执行人追缴;但如果被执行人因为遭遇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导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一定罚金,等到法院查证核实后,可以作出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给予延期缴纳决定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罚金数额,甚至是免除应缴纳的罚金;若是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罚金判决时应当抵扣掉这部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