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 根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 债务 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 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债务人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1、债务人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的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债务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对于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1、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答案】:B
「考点」抗辩权的概念
「解析」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抗辩权是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7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民法通则》的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铱讼时效的请求,债务人可以此永久对抗,因此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是永久抗辩权。B项为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