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起诉离婚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 需要带 离婚起诉书 及 起诉书 副本、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 居住证明 、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 证据 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 抚养 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 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 离婚 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书、一寸照片一张。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答御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清搜岩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漏敏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