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
现在离婚去民政局登记需要那些手续,一个月后拿证又需要那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规,现在离婚去民政局登记需要以下手续:
1. 婚姻登记证书: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证书。
2. 身份证: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 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婚姻关系存续期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证明,例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5.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如夫妻双方存在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后,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领取离婚证书需要以下手续:
1. 身份证:需要提供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
2. 离婚登记证明:需要提供离婚登记证明。
3. 领取手续费:需要缴纳一定的领证手续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手续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还需要进行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的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婚姻走到尽头很多人就会选择 离婚,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因此这就涉及到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了,那么夫妻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
一、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双方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8.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8.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8.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8.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主观:
一、去民政局离婚有哪些手续要办
去民政局离婚要办手续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 离婚登记 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 离婚冷静期 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协议离婚 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如果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都在同一异地,不希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