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没有结婚证异地能不能离婚
没有结婚证异地不能离婚,离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当前,随着经济社会高节奏发展,很多年轻人忙于工作,对于一些离婚程序不甚了解。关于没有结婚证异地能不能离婚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没有结婚证异地能不能离婚
1、结婚证丢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不能异地办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几点条件:
1、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是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是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是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在婚姻登记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异地是无法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然后按照后续程序办理。
没有结婚证可以异地离婚吧吗
法律主观:
不可以。需要 结婚证 ,而且需要到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离婚 。如果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 婚姻登记 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 离婚登记。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结婚证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请问您说的没有结婚证是指:结婚证遗失损毁,还是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1)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损毁,您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结婚证后,您可以携结婚证向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您并没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并未确立,也就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仅为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是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的。但是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无法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外地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书 。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异地离婚无结婚证怎么办理
一)直接去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 结婚证 丢失需要 离婚 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 结婚证办理 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 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 补办结婚证 ,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 办离婚证 ”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直接到 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 结婚证丢了 ,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 诉讼离婚 。 异地离婚 无结婚证怎么办理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没有结婚证已经上男方的户现在想离婚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你好!不可以!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不存在办理离婚登记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你们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处会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证已经丢失了,在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一、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