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还可以请求获得报酬吗
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是否合理
捡到遗失物收费合理不合理
合理。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的权利有哪些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
对于你提出的“捡到遗失物收费合理不合理”问题,已经整理出来了,捡到遗失物收费是合理的,拾得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但是捡到遗失物的人恶意侵占会使得那两项权利消失,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拾得遗失物后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拾遗规定》中规定,拾得遗物的人应当主动寻找失主,并将遗物归还给失主。如果失主没有出现,拾得遗物的人应当将遗物上交给公安机关。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的情况。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拾得遗物后向失主索要报酬是不被鼓励的。
其次,从道德角度来看,拾得遗物后向失主索要报酬也不太妥当。因为拾得遗物的本意是帮助失主找回遗失的物品,而不是为了获取报酬。如果向失主索要报酬,可能会让失主产生不必要的负担和疑虑,甚至伤害到失主的感情。
最后,从社会习俗来看,一些地方或者文化中,拾得遗物后向失主索要报酬是被认为是可以的。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争议和不适当的地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故意去拾得遗物,为了获取报酬而不是帮助失主找回遗失的物品,从而违背了拾遗的初衷。
综上所述,拾得遗物后向失主索要报酬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但是,无论从法律、道德还是社会习俗来看,拾得遗物的初衷都应该是帮助失主找回遗失的物品,而不是为了获取报酬。因此,如果拾得遗物后想要向失主索要报酬,需要慎重考虑,并且不应该违背拾遗的初衷。
拾得的遗失物能要回报酬吗?
拾得遗失物后,如果失主找到你认领物品并愿意向你支付报酬,你可以谈判或与失主达成协议,但这种情况下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主动归还,而非索要报酬。
2.如果失主并未表达愿意向你支付报酬的意愿,那么向失主索要报酬是不合适的。
3.举报拾得物品的人随意索要报酬是不道德的,应该对采取的行动进行正确评价,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和道德价值观。
因此,除非失主愿意向你支付报酬,否则拾得遗失物不应该向失主索要报酬。
拾得遗失物能否要求报酬
1、拾得遗失物不能向原主索要报酬,但是原主发布悬赏公告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失主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相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般很多人在捡到物品后都会将物品归还原主,很多物品对于他人来说就是一文不值,但是对于物主就很重要,在法规中对于支付报酬并没有实际的规定,支付报酬只是物主自己的意愿。
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要报酬吗?
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向失主索要报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验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首先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当地法律规定。有些地区可能规定收到报酬的前提条件,或规定报酬的上限。
2. 找到失主并归还物品:尽可能快地找到失主,归还遗失物品。这可以是通过联系当地警方、发布启事等方式进行。
3. 谈判报酬:如果自己确信有权向失主索要报酬,可以在归还物品的过程中谈判报酬。可以说明自己进行了多少步骤和花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寻找失主,以及失主得到物品后的反应和感激之情。但是在体面上不可以显得太过强势,因为毕竟这是一种友好协商。
4. 拿到报酬后签署证明:如果失主同意支付报酬,要确保在拿到报酬前签署一份书面证明,以便保留记录。
这样可以避免遗忘,也可以在法律纠纷时提供证据。
拾得遗失物能否要回报酬?
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要报酬吗
一、拾得遗失物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品的法律事实。遗失物是指他人失去或者遗忘的财物,包括有价值的和无价值的物品。拾得人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品的人。
针对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拾得人的权利
(1)拾得人可依拾得遗失物而享有报酬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后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通过立法可知,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拾得人可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且只有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人才享有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可依侵权行为而享有报酬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通过立法可知,拾得人因侵权行为而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且只有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情况下拾得人才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2. 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我国《物权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我国《物权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返还义务。我国《物权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三、失主的权利和义务
1. 失主的权利
(1)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通过立法可知,失主对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享有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2)悬赏寻物的报酬请求权。我国《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后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通过立法可知,失主通过悬赏寻找遗失物而找回遗失物的,有权要求拾得人履行承诺。
2. 失主的义务
(1)发布招领公告。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支付保管费。我国《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四、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的情况
1. 有偿返还
拾得人出于获取利益的目的而占有遗失物,但法律并未赋予拾得人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拾得人无权因返还遗失物而索要报酬。但若是拾得人出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而拒绝接收悬赏金或要 求支付保管费用,此时虽然拾得人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但却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悬赏金或要求支付保管费用。因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行为是一种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合同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体现的是等价有偿原则,因此只有当拾得人按悬 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了返还义务时,才有权要求失主依悬赏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2. 有偿送交
对于有偿送交指的是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对遗失物进行保管所支付的费用。有偿送交的请求权人应当是拾得人,但这种费用最终应当由失主承担。因为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遗失物的保管是基于国家权力产生的,拾得人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费用不能向失主直接请求。
五、拾得人索要报酬的限制
1. 受领资格限制
有权受领悬赏金的人包括失主和其他最先知情的人。其他最先知情的人是指拾得人通知权利人后知道遗失物线索的人及消息的来源通常限于拾得人、公安机关和拾得人的近亲属。
2. 受领条件限制
拾得人不能受领悬赏金的情况包括:一是失主以悬赏广告承诺前已经明知遗失物线索的,拾得人无权受领悬赏金;二是失主以悬赏广告承诺前通过其他途径获知遗失物线索的,拾得人无权受领悬赏金;三是失主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遗失物线索的,拾得人无权受领悬赏金。
3. 受领数额限制
悬赏金是失主对拾得人履行义务的报酬,而不是对拾得人占有遗失物的报酬,因此,悬赏金不应超过履行义务所完成的程度。
六、拾得人不当得利的返还
1.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
一是权利人向拾得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二是拾得人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后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三是拾得人在诉讼中不得主张遗失物的保管费用。
2.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一是原物及收益;二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利益;三是费用支出。
七、拾得物品的保管和处理
1. 拾得物品的保管
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2. 遗失物的处理
拾得人不能直接占有遗失物,而应返还给失主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同时,拾得人不能主张遗失物的保管费用。
综上所述,拾得遗失物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保障了失主的权益同时也对拾得人权利进行了保护。
拾得遗失物是否可以要求报酬
拾得遗失物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6、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我国法律中有关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和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规定,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8、首先要报酬这个行为要看具体来规定,如果行为人拾得的东西进行保管有花费一些金钱,那么遗失物的所有人在领取物品的时候,应当支付保管人保管费用,所以是有要求给予报酬的权利的。
拾得人有权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但是这个问题并不简单,需要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拾得物管理条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如果失主不明,则应当交给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保管。如果拾得人想要索取报酬,应当在归还遗失物时与失主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给予适当的报酬。但是,如果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时强行索要报酬,就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从道德角度来看,拾得遗失物是一种善举,应该是出于善意而进行的,而不是为了索取报酬。如果拾得人在归还遗失物时强行索要报酬,就会让人觉得他是在利用别人的不幸来谋取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我们应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在归还遗失物时,应该尊重失主的权益,如果失主愿意给予报酬,可以适当地接受,但是不应该强行索要。同时,我们也应该弘扬道德,鼓励人们在拾得遗失物时出于善意,而不是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
拾得遗失物可索报酬吗
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身边的贵重物品越来越多,拾到他人遗失物的机会也相应地增加了。对于这些拾金不昧的好心人,我国法律规定其有权向真正的失主索要报酬。那么,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给遗失人。归还遗失物有权向遗失人索要报酬。遗失人不能提出正当理由反驳的,拾得人可以保留遗失物十分之一的价值或者约定报酬比例。
简单来说,如果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并要求支付报酬,法律支持遗失人支付报酬。但如果遗失人不能提出正当理由反驳,拾得人可以自行决定报酬的比例或价值,但一般不应超过遗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一。
遗失人提出异议怎么办
如果遗失人提出异议,认为拾得人索要报酬不合理,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遗失人可以请求拾得人保留遗失物十分之二的价值或者协商约定报酬比例,但拾得人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一。
如果拾得人违反规定,擅自保留或者扩大遗失物的价值或者约定过高的报酬比例,遗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拾得人违反规定所获得的收益,应当依法返还给遗失人。
案例分析
某市一位市民在公园散步时,捡到一部价值2万元的智能手机,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失主。失主表示愿意支付500元的感谢费,但拾得人认为金额过低,自己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才找到失主,要求支付2000元的报酬。双方协商无果,拾得人将手机交给公园管理人员处理。最后,在公园管理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由失主支付1000元的报酬。
在该案例中,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但报酬比例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一。在该案例中,智能手机的价值为2万元,拾得人要求的2000元报酬比例达到了十分之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最终由公园管理人员进行调解,确定了1000元的报酬比例。
总之,拾得遗失物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但报酬比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一。如果遗失人不能提出正当理由反驳,拾得人可以自行决定报酬的比例或价值,但一般不应超过遗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一。如果拾得人违反规定,擅自保留或者扩大遗失物的价值或者约定过高的报酬比例,遗失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